該是建立和平文化的時候
姚孟昌
輔仁大學學士後法律學系助理教授
兼 若望保祿二世和平研究中心主任
今天當我走進教室時,一位同學問道﹕「老師,到底誰應該為上週民眾抗議失序,警察執法濫權所造成的流血衝突負責﹖」 在其他學生期待的眼神中,我緩緩地回答道﹕「要看我們追究的是法律責任、政治責任、還是道德責任﹖裁判法律責任依仗的是獨立的司法,評斷政治責任要靠明智的選民。判斷道德責任則要根據我們形成公民社會的根本原則而定。」
未來史冊會怎樣記錄2008年11月上旬在台北發生的事件,尚不可知。可以確定的是,過去一周來的紛擾不但令國人不安,也令我們反思何謂暴力﹖何謂秩序﹖何謂民主﹖何謂和平﹖當朝野爭相卸責撇清之時,台灣人民有權要求朝野政黨與執政當局負責,特別是為他們不能積極締造台灣的和平文化負責。
人類營政治生活的目的,不只在於消極地防止人群間歧見演變成為暴力衝突,更在於積極地確保每位社會成員的尊嚴與意見能夠得到公正的對待。暴力的工具並非只限於石塊、棍棒、蛇籠、拒馬,也包含了言語上的欺騙與否定、態度上的輕蔑與冷漠、以及思想上的挾制與貶抑等等。為了防止暴力,政府權力必須分立制衡,政府施政必須公開透明,個人與少數的信仰、言論、集會、人身安全等憲法權利不受國家與多數意志的侵犯。國家對於人民所擔負的首要道德責任,就是要保障人民免于恐懼的自由。無論造成恐懼的來源是他國、政府或是一般平民。而保障「自由民主憲政秩序」的目的,就是積極為社會創造出和平的氛圍與環境。
然而,上週發生的衝突事件卻提醒國人,無論是藍綠兩黨或是執政當局都應該被嚴厲譴責。譴責他們對於和平價值的無知輕視,要追究他們不但不能創造和平,反而蓄意激化社會上藍綠對立的道德責任。
和平不是空泛的口號或抽象的訴求。和平是一種生活的態度,是一種尊重人性尊嚴與人我價值的生命觀。它的目標不在追求一致性的和諧,而在於建立一個能包容多元意見,並進而以耐心對話、寬容理解及互信盼望的方式將衝突轉化成具創造性與建設性動能的秩序。最後可以超越歧見與衝突,豐富彼此的生命。
要建立和平的文化,首先必須遵守兩項重要原則﹕ 一、每個人都應當得到符合人性尊嚴與基本人權要求的對待。二、你願意人怎樣待你,你也要怎樣待人。其次是須強調三種價值﹕(1) 對話與溝通﹕每個人的意見觀點固然不同,卻能在自由、安全及開放的環境中充份且積極地表達。可以耐心地聆聽,也能夠以同理心在他人角度進行思考。 (2) 公義與誠信﹕每個人的權益都能同樣地被關切。每個人的需要都能同樣地被重視。每個人的擔憂都能同樣地被理解。誠信是對於自己以及他人最大的尊重。(3) 寬恕與和解﹕寬恕不是遺忘,而是願意超越我們記憶中的傷害與不平,決心重新和解並開始彼此的關係。
遺憾的是,在張銘清事件發生後,朝野間沒有加強理性溝通與對話,反而相互嗆聲抹黑,拉抬對立。政府繼而忽視「稱謂問題」造成民眾有關「主權矮化」的擔憂,也未能在「毒奶事件」中展現出為台灣人民爭取權益的堅決立場。在民眾疑慮未平之際,反倒以強勢警力限制人民行動、集會、言論諸自由。這樣的處理不釀成事端才怪。且讓我們想像一下,如果朝野領袖能夠依照上述兩項原則與三種價值規劃各自的行動策略與發表談話。如果執政者與民眾之間能有更多的信任與諒解。那麼當天的流血衝突是可以緩和,甚至避免。
該如何在台灣建立和平文化﹖不能期待嗜血的政治人物,只能期待於我們每位台灣人民。誠如美國民權領袖馬丁路德金恩博士的警語﹕「我們必須學會像兄弟般地共同生活,否則我們就會像傻瓜一樣的一起滅亡。」 (We must learn to live together as brothers or perish together as fools. --Speech in St. Louis, Missouri, March 22, 1964) 到底該怎麼作﹖或許就從反省自己日常思維與情緒中,到底有多少比例是受到藍綠綁架開始吧﹗

是建立和平文化的時候

姚孟昌
輔仁大學學士後法律學系助理教授
兼 若望保祿二世和平研究中心主任

今天當我走進教室時,一位同學問道﹕「老師,到底誰應該為上週民眾抗議失序,警察執法濫權所造成的流血衝突負責﹖」 在其他學生期待的眼神中,我緩緩地回答道﹕「要看我們追究的是法律責任、政治責任、還是道德責任﹖裁判法律責任依仗的是獨立的司法,評斷政治責任要靠明智的選民。判斷道德責任則要根據我們形成公民社會的根本原則而定。」

未來史冊會怎樣記錄2008年11月上旬在台北發生的事件,尚不可知。可以確定的是,過去一周來的紛擾不但令國人不安,也令我們反思何謂暴力﹖何謂秩序﹖何謂民主﹖何謂和平﹖當朝野爭相卸責撇清之時,台灣人民有權要求朝野政黨與執政當局負責,特別是為他們不能積極締造台灣的和平文化負責。

人類營政治生活的目的,不只在於消極地防止人群間歧見演變成為暴力衝突,更在於積極地確保每位社會成員的尊嚴與意見能夠得到公正的對待。暴力的工具並非只限於石塊、棍棒、蛇籠、拒馬,也包含了言語上的欺騙與否定、態度上的輕蔑與冷漠、以及思想上的挾制與貶抑等等。為了防止暴力,政府權力必須分立制衡,政府施政必須公開透明,個人與少數的信仰、言論、集會、人身安全等憲法權利不受國家與多數意志的侵犯。國家對於人民所擔負的首要道德責任,就是要保障人民免于恐懼的自由。無論造成恐懼的來源是他國、政府或是一般平民。而保障「自由民主憲政秩序」的目的,就是積極為社會創造出和平的氛圍與環境。

然而,上週發生的衝突事件卻提醒國人,無論是藍綠兩黨或是執政當局都應該被嚴厲譴責。譴責他們對於和平價值的無知輕視,要追究他們不但不能創造和平,反而蓄意激化社會上藍綠對立的道德責任。

和平不是空泛的口號或抽象的訴求。和平是一種生活的態度,是一種尊重人性尊嚴與人我價值的生命觀。它的目標不在追求一致性的和諧,而在於建立一個能包容多元意見,並進而以耐心對話、寬容理解及互信盼望的方式將衝突轉化成具創造性與建設性動能的秩序。最後可以超越歧見與衝突,豐富彼此的生命。

要建立和平的文化,首先必須遵守兩項重要原則﹕ 一、每個人都應當得到符合人性尊嚴與基本人權要求的對待。二、你願意人怎樣待你,你也要怎樣待人。其次是須強調三種價值﹕(1) 對話與溝通﹕每個人的意見觀點固然不同,卻能在自由、安全及開放的環境中充份且積極地表達。可以耐心地聆聽,也能夠以同理心在他人角度進行思考。 (2) 公義與誠信﹕每個人的權益都能同樣地被關切。每個人的需要都能同樣地被重視。每個人的擔憂都能同樣地被理解。誠信是對於自己以及他人最大的尊重。(3) 寬恕與和解﹕寬恕不是遺忘,而是願意超越我們記憶中的傷害與不平,決心重新和解並開始彼此的關係。

遺憾的是,在張銘清事件發生後,朝野間沒有加強理性溝通與對話,反而相互嗆聲抹黑,拉抬對立。政府繼而忽視「稱謂問題」造成民眾有關「主權矮化」的擔憂,也未能在「毒奶事件」中展現出為台灣人民爭取權益的堅決立場。在民眾疑慮未平之際,反倒以強勢警力限制人民行動、集會、言論諸自由。這樣的處理不釀成事端才怪。且讓我們想像一下,如果朝野領袖能夠依照上述兩項原則與三種價值規劃各自的行動策略與發表談話。如果執政者與民眾之間能有更多的信任與諒解。那麼當天的流血衝突是可以緩和,甚至避免。

該如何在台灣建立和平文化﹖不能期待嗜血的政治人物,只能期待於我們每位台灣人民。誠如美國民權領袖馬丁路德金恩博士的警語﹕「我們必須學會像兄弟般地共同生活,否則我們就會像傻瓜一樣的一起滅亡。」 (We must learn to live together as brothers or perish together as fools. --Speech in St. Louis, Missouri, March 22, 1964) 到底該怎麼作﹖或許就從反省自己日常思維與情緒中,到底有多少比例是受到藍綠綁架開始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