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題:死刑廢除前,我們能做什麼?

時間:2007年9月19日下午4:40~8:00

地點:法律扶助基金會會議室( 台北市金山南路二段189號6樓)

主辦單位:政大法學院刑事法學研究中心、政大法學院公法研究中心

成功大學法律系、輔大和平研究中心、廢除死刑推動聯盟

協辦單位:法律扶助基金會、台北律師公會人權保障委員會

主持人:劉靜怡教授(廢除死刑推動聯盟副召集人、台權會會長)

主講者:喬瑟夫.霍夫曼 Joseph L. Hoffmann 教授(印第安那大學法學院)

廢除死刑推動聯盟在主張廢除死刑的同時,常會面對民眾的許多質疑。我們知道廢除死刑不僅僅只是制度改革,更是長期的公眾教育,不管贊成死刑或者希望廢除死 刑,相信大家都同意應該有一個「盡量」完善的制度,確保司法制度不會草菅人命。這是一個很難達成的目標,我們非常榮幸邀請喬瑟夫.霍夫曼 Joseph L. Hoffmann 教授來分享他的經驗。
Read More2003年,美國麻州州長Romney邀集了10位不同領域的專家(包括法官、檢察官、辯護律師、刑事警察實驗室主任等。李昌鈺教授也是其中一員。)組成 一個由印第安那大學法學院Hoffmann教授與哈佛大學病理學系Frederick R. Bieber教授擔任主席的委員會,對於「死刑配套措施」進行研究。這個委員會主要探討:如果麻州真的要恢復死刑,該有什麼樣的制度設計來配合?委員會的 目標是: 一、在實體上,死刑應該限縮於某些類型的「一級謀殺」行為,確保被處罰的謀殺行為與謀殺犯都是「至惡中的最惡」(worst of the worst) 。二、在程序上,應以科學證明方法,盡可能確保無辜之人(包括未犯罪者,以及罪不致死者)不會被判處死刑。
研究委員會在2004年5月時提出的報告內容中,提出了十點建議,包括:
(1) 嚴格限縮可判死刑的謀殺行為。
(2) 適度控制潛在死刑案件中,檢察官的起訴(求刑)裁量權。
(3) 可能的死刑案件中,一個能確保被告擁有高品質辯護的制度。
(4) 新審判程序,以避免同一陪審團審理兩階段死刑案件所衍生的問題。
(5) 法官對陪審團以人證定罪時,應為特別之指示。
(6) 應有科學證據證明被告犯罪。
(7) 提高證明標準以提升陪審團決定的正確性。
(8) 對於科學證據的蒐集、分析與呈現,進行獨立的科學審查。
(9) 賦予事實審法院與上訴法院撤銷錯誤死刑判決的廣泛權限。
(10)設置死刑審查委員會以審查有關實體錯誤的申訴案件,並研究此等錯誤之原因。
台灣目前司法制 度上雖然還有死刑,但包括總統、司法院長及歷任法務部長都曾宣示要逐步廢除死刑。在全面廢除死刑前,該有怎樣嚴謹的程序來確保司法制度不會草菅人命?雖然 Hoffmann教授所帶領的委員會,研究的前提和台灣要逐步廢除死刑的現況完全相反,但是研究報告的建議,卻依然對於我國在廢除死刑前應有的配套措施, 有非常大的啟發。希望這次的演講及討論會,可以激盪出一套合適台灣的制度建議。


* 全場有中英文翻譯。
* 現場座位有限,須事先報名。報名成功者,會以手機簡訊及Email通知。
* 報名表中*為必填之欄位。

根據國際特赦組織2006年的報告,全世界有128個國家廢除死刑,只剩下69個國家依然維持
死刑,台灣便是其中之一。
自從2000年以來,包括總統、司法院長、歷任法務部長都一再宣示台灣將逐步廢除死刑。截
至目前為止我們的確看到一些進步:在法律上,台灣已經沒有絕對死刑;在實務上,2006年是
台灣沒有死刑執行的第一年。
但,我們總是遇到一個質疑,一個最沈重的質疑:廢除死刑?那如何保障被害人的人權呢?
雖然我們知道廢除死刑並不表示我們不在意被害者及家屬的人權,但是這個答案與社會大眾情
感相距甚遠。

根據國際特赦組織2006年的報告,全世界有128個國家廢除死刑,只剩下69個國家依然維持

死刑,台灣便是其中之一。

自從2000年以來,包括總統、司法院長、歷任法務部長都一再宣示台灣將逐步廢除死刑。截

至目前為止我們的確看到一些進步:在法律上,台灣已經沒有絕對死刑;在實務上,2006年是

台灣沒有死刑執行的第一年。

但,我們總是遇到一個質疑,一個最沈重的質疑:廢除死刑?那如何保障被害人的人權呢?

雖然我們知道廢除死刑並不表示我們不在意被害者及家屬的人權,但是這個答案與社會大眾情

感相距甚遠。

蘇案宣判座談會

時間:2007年7月8日(日)14:00~17:00

地點:誠品敦南店B2視聽室(台北市敦化南路一段245號)

主辦單位:輔大和平研究中心、死囚平反行動大隊 http://www.hsichih-trio.url.tw/

協辦單位: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台灣人權促進會
人本教育基金會、廢除死刑推動聯盟、破報

主持人:吳志光教授(輔大和平研究中心主任)

與談人:蘇友辰律師(蘇案義務辯護律師團)
李茂生教授(台大法律系教授)
林?正律師(死囚平反行動大隊)
石台平法醫(旅美法醫師)(邀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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座談會說明:

高等法院「92年度 矚再更(一)字第1號」判決,於2007年6月29日宣判蘇建和、劉秉郎、莊林勳三人因為共同連續強盜而故意殺人,各處死刑,並均褫奪公權終身。判決書中 法官說「其手段之兇殘、心態惡毒,令人髮指,具見彼等已泯滅人性,無絲毫可憫恕之處,及其他一切情狀,本院斟酌再三、再三斟酌,求其生而不可得,認應使彼 等與社會永久隔絕,以杜再犯,並昭炯戒…」

在台灣,法官做出一個死刑判決有多容易?可以有多草率?似乎只要一句「本院斟酌再三、再三斟酌,求其生而不可得…」就可以交代的過去。自白可以當作唯一證據?警方刑求不用被追究?專業的科學鑑定意見也可以被任意糟蹋?這樣的司法判決難道就不兇殘、惡毒或者令人髮指嗎?

此次座談會,我們將邀請律師、法學教授及專業法醫師,針對此次蘇案判決書內容,一一解析,究竟法官的判決是否經的起最根本的「無罪推定」原則及「證據法則」考驗!

連絡人:林欣怡 02-27262620;0930019345

主題:妳看見死亡的顏色嗎

Toshi Kazama

少年死囚影像演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