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宗本篤十六世2010年四旬期文告

「天主的正義已因對耶穌基督的信德而顯示出來。」(參羅三21-22)

親愛的弟兄姊妹:

教會每年都藉著四旬期這機會邀請我們按福音的教導真誠地反省自己的生活。今年,我想以保祿的證言:「天主的正義已因對耶穌基督的信德而顯示出來」(參羅三21-22) 作出發點,向各位提供幾點有關「正義」這個廣泛的主題來作為反省。

正義:「給每個人他應得的」

我首先想要思考「正義」這詞彙的意思。根據第三世紀羅馬法學家烏爾比安(Ulpian)著名的解釋,「正義」一般的用法是指「給每個人他應得的」(dare cuique suum)。然而在實際上,這個傳統的定義並未明確指出要給每一個人「應得的」是什麼。人最需要的東西,是無法用法律保證使他得到的。為了能活出最充實的生命,人需要某些更切身、只能是以禮物賦予的東西:我們可以說,人是靠那只有天主才能給予的愛而活,因為天主按自己的肖像和模樣創造了人。物質上的東西當然是有用和必需的——況且,耶穌自己關心要把病人治好、餵飽跟隨祂的群眾,而且又譴責莫不關心的態度──在今天依然存在,使數百萬人由於缺少食物、水和醫藥而喪失性命,但「分配」正義並不把人類「應得的」都全部歸還。其實人需要天主,就像人需要食糧一樣。聖奧斯定說:「正義這美德就是給與每一個人他所應得的…,把人從真天主那裡移開,這就不是人的正義。」(《天主之城》十九21)。

不正義從何而來?

聖史馬爾谷記述了下面這段耶穌說的話,這段話是安插在關於潔淨及污穢的爭論中:「不是人從外面進入他內的,能汙穢人,而是從人裡面出來的,才汙穢人……。凡從人裡面出來的,那才使人汙穢。因為從裡面,從人心裡出來的是些惡念」(谷七14-15、20-21)。除了當前有關「食物」的問題之外,我們還能從法利塞人的反應中察覺到在人的心中有一個誘惑常在:把邪惡的起源歸咎外在的原因。若仔細看,許多現代意識形態都有這樣的假設:既然不正義是「從外」而來的,為了要讓正義伸張,只要除去阻擋實行正義的外在原因就夠了。這樣的想法——耶穌勸告說——天真又短視。不義、邪惡的果實,並非完全出於外在的原因;它的根源還是在於人心——我們在人的心中找到一些病菌神奇地與「邪惡」共存。聖詠作者悲痛地承認說:「的確,我在罪惡中出生,我的母親在罪惡中懷孕了我」(詠五一7)。是的,人被一股強烈的力量影響,變得軟弱,使他與其別人共融的能力受到傷害。人有自由分享的本性,但在心中他卻察覺到一股奇特的重力,使他轉向自我,把自己奠定在他人之上和與他人對立:這就是自我主義,是原罪的結果。亞當和厄娃被撒殫的謊言所引誘,摘下了神祕的果子之後,就違背天主的命令,便以懷疑和競爭的態度取代了信任「愛」這原則;又以急不可待就強奪和一意孤行的行為取代了領受、接納以及滿懷信心等待「另一位」這原則 (參創三1-6),結果他們體驗到一種惶恐不安的感覺。人如何擺脫這股自私的力量才能敞開心來接受「愛」呢?

正義與Sedaqah

在以色列子民的智慧裡,我們看到的中心思想是「對天主的信賴」——祂「由糞土中舉揚窮苦的人」(詠一一三7),以及「對鄰人的正義」兩者之間深深的連帶關係。希伯來語中表示義德的字是sedaqah,也充分表達了這一點。事實上,sedaqah一方面意味著完全接受以色列天主的旨意;另一方面則表示公平對待鄰人(參出廿12-20),尤其是窮人、異鄉人、孤兒、寡婦(參申十18-19)。但這兩種意義是有相連關係的,因為對以色列人來說,施捨給窮人,無非就是把自己欠天主的歸還給天主──天主憐憫了祂子民的卑賤困苦。梅瑟渡過紅海以後,在西奈山上接受刻上十誡的石版,並非出於偶然。在聽從法律之前,先要信賴天主──是天主先「聽見祂百姓的哀號」,因此「要下去拯救百姓脫離埃及人的手」(參出三8)。天主專心聆聽窮困人的呼聲,也要求人聽祂的話:祂要求要以正義對待窮人(參德四4-5、8-9)、異鄉人(參出廿二20)、奴隸(參申十五12-18)。為了實行正義,就必須要脫離「妄自尊大」的錯誤觀念、必須脫離根深柢固的封閉狀態──不義的起源。換句話說,必須要有一個「出谷紀」,比天主在梅瑟身上所完成的更要徹底、一個心的解放,而這不是單靠法律的句子就可實現的。那麼,人究竟有沒有希望獲得正義呢?

基督——天主的正義

基督信仰的宣講,明確地回應人對正義的渴望,正如聖保祿在羅馬人書中所肯定的:「但是如今,天主的正義,在法律之外已顯示出來;……天主的正義,因對耶穌基督的信德,毫無區別地,賜給了凡信仰的人。因為所有的人都犯了罪,都失掉了天主的光榮,所以眾人都因天主白白施給的恩寵,在耶穌基督內蒙救贖,成為義人。這耶穌即是天主公開立定,使他以自己的血,為信仰他的人作贖罪祭的」(三21-25)。

那麼,基督的正義是什麼呢?首先,那是來自恩寵的正義——不是人類彌補、治療自己和?人。基督以自己的血為我們贖罪,這事實表示,不是人的犧牲把人從罪過的枷鎖中解救出來,而是天主以愛所作的行動。天主自我開放到極點,甚至替人承擔了該報應在人身上的「詛咒」,為的是要使人得到該屬於天主的「祝福」(參迦三13-14)。然而,這會立刻使人發出異議:義人為罪人而死,罪人卻因為義人的死亡而得到祝福,這樣,正義又何在呢?這不正表示每個人所得到的,與他「應得的」正好相反嗎?事實上,天主的正義與人的正義該有多麼大的差異,在這裡就顯露出來。天主以祂的兒子作為贖罪的代價,這代價實在是太高了。人面對十字架的正義,或許會憤憤不平,因為這清楚表示人不能自給自足,卻需要「另一位」,才能充分自我實現。皈依基督、相信福音的意義莫非是:脫離自滿自足的錯誤想法,並且發現和接受自己的匱缺——缺乏其他人和天主,缺乏天主的寬恕及祂的友誼。

我們因此就了解到,信仰根本不是一種天生自然的、舒適方便的、顯而易見的事實,而是必須要謙卑承認我需要「另一位」把我從「自我」中解救出來,不求回報地給我「應得的」。這明顯是特別在和好聖事及聖體聖事中所舉行的。我們藉著基督的救恩才能進入「最浩大的」正義,就是那愛的正義(參羅十三8-10)——在這種的正義中,我們時時處處都覺得自己更像是債務人,而非債權人,因為我們得到的遠遠超過我們所期待的。

基督信徒一有了這樣的經驗,就作貢獻去創造正義的社會,在這樣社會裡,人們都能按照大家應有的尊嚴得到自己的生活所需,而在這樣的社會裡,愛使正義伸張。

親愛的弟兄姊妹,四旬期的高峰為逾越節三日慶典,今年的三日慶典,我們也要慶祝讚頌天主的正義——即愛德、恩賜、救恩的圓滿實現。願這段補贖的時期能成為每一位基督信徒真心悔改、熱切認識基督奧祕的時期。基督來到,是為實現一切的正義。我滿懷愛情,誠摯地賦予各位我宗座的降福。

2009年10月30日發自梵蒂岡

本篤十六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