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婦女:和平的導師」

在這一九九五年的元旦,在下一個千年在望的此刻,我要再度為世界的和平向你們迫切地呼籲。

我們不能在容許暴力繼續地迫害無數的個人和民族,容許戰爭仍在世界許多地區造成流血,容許因不正義使得某些地區全體百姓的生命不堪負荷。時候到了,我們要把言語化為行動,願所有個別的人民和家庭,信徒和教會,國家和國際組織全都意識到他們被召叫來更新他們為和平而努力的承

諾。人人都知道這項任務困難重重。追求和平的工作要想有效而且持久,就不能把和平看作只是一種表面上的共存而已;而是要能影響人心並訴諸對人性尊嚴的重新覺醒。我們必須不斷地大聲疾呼:只有在社會各個階層的人性尊嚴都被提昇,而且每個人都有機會按照這樣的尊嚴生活時,才能有真正的和平。「任何一種人類社會要想秩序良好並具生命力,就必須建基於一個原則之上,這個原則乃是:每一個都是『人』,那也就是他的本性具有上天賦與的理性及自由意志。的確,正因為他是一個『人』所以他出於天性立即且直接的擁有權利和義務。因此,這種權利和義務是普世性的,不可侵犯也不可剝奪的。」(註1)

這個關於『人』的真理是解決以促進和平所有問題的關鍵基石。把這項真理教導給人,正是為肯定和平的價值最有效也最持久的方法之一。


二、 婦女與和平的教導

以和平為目的教育意謂要打開心靈去接受教宗若望二十三世在《和平與地》通諭中所指出的那些價值觀:「真理、正義、愛與自由」(註2)。教宗指出,這些價值觀乃是一個和平社會的基礎。這是一種與生命的每一個層面相關的,而且是持續終身的教育課程。它訓練個人要對自己也對別人負責,要能夠勇敢睿智地促進整個人及全人類的福祉,就如教宗保祿六世在《人類發展》(註3)通諭中所強調的。這種和平教育的成功,有賴於所有以不同身份負責教育工作及社會生活的人們的通力合作之程度而定。為教育所貢獻的時間決

不是浪費的,因為一個人的未來,家庭的未來以及整個社會的未來都會由它而走。

從這個觀點出發,我願針對婦女們發表今年的世界和平日文告,並邀請婦女們全心全力地成為教導和平的人。願她們在個人與個人間、世代與世代間,以及在家庭、文化、各國的社會與政治生活、尤其是在衝突及戰爭的情況中,為和平作見證、成為和平的使者及教師。願婦女們繼續遵循引向和平之路─在這條路上,已有許多勇敢而有遠見的婦女走在她們前面。


三、 在愛內共融

我向婦女作這樣特別的邀請,請她們擔任締造和平的導師,是因為我們瞭解到天主是「以專屬於女性的獨特方式把人付託給她們(註4)。」不過,這並不表示要由女性來獨任艱鉅,而是男女兩性按著蒙召相愛、彼此滿全的道理,來同心尋求和平,合力締造和平。的確,聖經創世紀首章就很美妙地透露了天主的計劃︰祂願意男人和女人之間應該有深度的共融,彼此相知,彼此交付(註5)。在女人身上,男人發現一個可以平等對話的伴侶。此一交談、對話的渴望,是無法從其它受造物得到滿足的。它說明了,當女人是由他的肋骨受造時(按照聖經上那意味甚遠的象徵。)為什麼男人會情不自禁地驚呼︰「這才真是我的親骨肉。」(創世紀二:23)這是人世間第一聲愛的驚呼!

儘管男人和女人都是為了對方而受造的,卻並不表示天主把他們造得不完整。而是天主「造了他們是為使人們彼此共融、各人都能成為另一個的『助手』。因為就位格而言兩者是平等的(我的親骨肉…),就男女性別而言則是互補的(註6)。」這相依與互補乃是婚姻中的兩個基本特色。


不幸的是,人類歷久不斷的罪惡擾斷了天主的計劃,而且一直還在阻擾天主最初為夫婦、特地為兩性不同的本質而準備的計劃,使之無法圓滿實現。我們應該重歸天主的這個計劃,加強宣報它,好讓尤其是婦女們─因計劃之受阻而遭難最重的─終於能夠把她們的女性特質及尊嚴完全表現出來。的確,在我們今天的時代裡,婦女已經在這個方向跨出了意義深遠的一步。她們也在文化、社會、經濟和政治生活種種方面,當然也在家庭生活方面,都有了出色的自我表達。這旅程一直是艱難而複雜的,偶而也不免於錯誤,但基本上是頗有進展的。儘管在世界上的不同地區,由於種種阻礙,婦女們仍舊未能按照她特有的尊嚴被承認,受到重視和尊敬,以致這奮鬥的旅程尚未完成(註7)。在締造和平的工作中,絕不可以忽略對婦女的人格尊嚴承認並加以促進的努力,因為正是她們蒙召在教導和平的工作上承擔著無可取代的任務。為此,我熱切地請求每一個人,反省婦女的角色在家庭及社會中的極端重要性,也留神諦聽她們在語言、行為中所表達的對和平的渴望;而在最悲慘的時刻,她們則以深沈的憂傷,默默而有力地流露出此一渴望。


五、 促進和平的婦女

為了要做一個教導和平的人,婦女必須首先培養自己內心的和平。而內心的和平來自知道天主愛我們並且願意回應祂的愛。歷史中充滿了偉大婦女的典範,她們受到這種理念的鼓勵,因此能夠成功地克服種種暴力、戰爭、被剝削、被視的逆境。然而,由於社會、文化的限制,許多女性無法全盤體認到自己的尊嚴。此外,也有些婦女則淪為物質享樂主義的犧品,被視為玩弄的對象,或被人利誘陷入令人唾棄的行業。甚至包括少女在內。對這一些不幸的婦女應給予特別的關懷,尤其是由那些家境良好、富惻隱之心的婦女們,來幫助她們去發現自己內在價值與資源。婦女必須幫助婦女,並要向在這方面已證實有能力的各種協會、運動的組織─大多是宗教性的─所提供的可貴而有效的貢獻中尋求支援。


在養育子女方面,為人母者擔任特別重要的角色。藉著使母親與子女結合的特殊關係,尤其是在生命最早期,母親給了子女安全感與信賴感:缺少了這些,孩子在人格個性的發育上就會有困難。往後,要和別人建立積極而良好的人際關係也不容易。母親與孩子之間這種最原始的關係,在信仰也有特殊的教育價值,因為早在孩子接受正式的宗教教育之前,母親就已經可以引導孩子的心靈,使其歸向天主。

但是這樣一種關鍵性而且細膩的重責大任,不該把它丟給母親單獨去承當。子女需要雙親的臨在和共同的關懷,因為父母能藉著自己的生活方式來影響子女,而履行他們身為教育者的責任。夫婦之間關係的好壞,對子女的心理有深遠的影響,並對子女與周遭環境的關係以及一生中會遇到的其他關係也都會大有影響。

這種最早期的教育是非常重要的。如果孩子與父母及其與家人的關係,是彼此相親相愛,並有積極的互動,孩子就能從自己活生生的經驗中學習到有利於增進和平的價值觀:熱愛真理與正義、培養有責任心的自由、尊重他人。同時由於他們在溫馨及受歡迎的環境中長大,他們能從自己的家庭關係中看到天主的愛,而在靈性的氣氛下成熟,並培養出開放的胸襟,大方地捨己為人。子女在發育的每一階段,當然都要接受和平之道的教育;青春期的子女正值難以教養的時期,更需要教育他們和平之道,因為這時他正值少年步入成年的過渡階段,危機四伏,他們要面臨攸關一生的重要抉擇。


面對此一教養上的挑戰,家庭乃是「社會生活的首要而基本的學校」(註8),乃是教導和平首要而基本的學校。因此不難想像:一旦家庭本身之內在穩定面臨動搖、甚至破壞的危機時,所可能發生的悲慘後果。在這一類的情況之下,婦女們常常是孤立無援的。而正是為此,她們不但應該受到

其他家庭、教會組織以及義工團體的關心和協助,也該由國家或國際組織,藉適當方式給與人道的、社會或經濟方面的支持:支持她們撫養孩子,不致被迫因無暇兼顧而放棄職責,或讓孩子由別人領養。


另一個嚴重的問題存在於男孩和女孩,從小就有性別的差別待遇的這種惡習中。如果女孩子們從一出生就被看輕、被視為次等,她們的尊嚴將受到嚴重的傷害,她們的健康成長也不可避免地會受到危害。孩童時期性別方面的差別待遇會帶給婦女們終身的影響,並將阻擋她們不能全力參與社會生活。

有鑒於此,我們怎麼可以不承認並鼓勵許多婦女們,包括許多修會的修女們,在各洲、各文化背景中從事女性教育和關懷婦女所付出的彌足珍貴的努力?同樣,我們怎能不向那些多年來並仍繼續在惡劣環境中為促進建康,為挽救女孩的存活而努力的婦女們表示敬意?


九、 婦女,在社會做和平的教導者

一旦婦女們能把擁有的天賦充分貢獻於社會,那麼社會自我認定的方式和其結構方式必將有所改進,而更恰當地反映出人類大家庭的合一實質。這裡我們可見到為鞏固真正和平最重要的條件。愈來愈多婦女們參與地域性、全國性、國際性層次的,社會、經濟及政治生涯,因此應該是非常有益的發展。在一切的公共事務上婦女都有完整的權利積極參與,而且這種權利必須予以確認;必要時,更藉適當的立法加以保障。然而,肯定婦女的公共角色,卻無論如何不可以損及她們在家庭中無可取代的地位。她們在家庭中的貢獻,縱然其對社會福祉及社會進步之重要性仍未受到充分重視,卻實在是不可量計的。因此,我將繼續要求採取更多決定性的步驟以確認及促進此一非常重要的事實。

目賭今日各種暴力急據增加,我們驚慄不止更滿櫰憂慮。不僅個人,連整個社群都似乎對人類生命喪失了尊重之心。婦女、甚至孩童不幸最常淪為盲目暴力的犧牲品。這種粗暴野蠻的行為,確實為人纇良知所深惡痛絕。

我們都有責任竭盡所能,不但要將戰爭的悲劇而且要將對人類的侵害,從我們的社會中一一摒除。首先由保障生命權開始:人類之生存權,自受孕之瞬間即開始擁有,絕對不容爭辯。違反個人的生存權,無異於為戰爭的極端暴力埋下種子。基於此種理由,我呼籲所有的婦女,永遠要站穩立場,保護生命。同時,我也要敦促各位協助在苦難中的婦女、尤其孩童:最優先的是要幫助那些曾受戰爭蹂躝,帶著精神恐懼創傷的人們,唯有慈愛、憐惜的關懷方能使他們重獲信心與希望而敢於展望未來。


十一

我們可愛的故教宗若望二十三世,在他指出婦女參與公眾生活乃是「時代的徵兆」之一的同時,也聲稱:她們已意識到自己的尊嚴,將不再忍受被視為工具(註9)。

婦女有權利堅持她們的尊嚴應受到尊重。當然,她們也有義務努力工作,以推展、提升不分男女所有人的尊嚴。

因此,我衷心希望,在一九九五年所推動種種國際計畫中─其中有一些特別著重婦女問題的,例如由聯和國贊助,在北京舉辦的「平等、發展及和平工作」會議─能提供良機,在和平的旗幟之下,促使人與人之間的關係、社群間的關係更為人性化。


十二、 瑪利亞,和平的典範

瑪利亞,和平之后,她與我們這時代的婦女是親近的,因為她曾做過母親,她曾對別人的需要立下關懷的榜樣、她為所受苦難也做過見證。瑪利亞以深度的責任心活出了天主在她內所意願的救贖計畫。當她知曉天主揀選了她做自己聖子的母親這件奇蹟時,瑪利亞的第一個思念即是起身去拜訪她那位年老的表姊麗莎,為了能給予她一些幫助。兩位表姊妹的相遇,給瑪利亞機會以那首動人的謝主曲(路一:46-55)來表達內心對天主的感恩之情。是在她內,並藉著她,天主開始了一個新世紀、新史證。我祈求至聖童貞瑪利亞保護所有為了服務生命而把自己獻身於締造和平的男男女女。以她的助佑使這些獻身者在世人前特別是那些在黑暗中,在受苦難以及渴望正義的人前,見證天主愛的和平臨在!


一九九四年十二月八日發自梵蒂岡

教宗若望保祿二世



註解:

1. 教宗若望二十三世《和平於世》通諭

(1963年4月11日),I。

2. 同上259至264頁。

3. 參閱教宗保祿六世《民族發展》通諭

(1967年3月26日),14。

4. 教宗若望保祿二世《婦女的尊嚴與聖召》

宗座書函(1988年8月15日),30。

5. 參閱《天主教教理》第371條。

6. 參閱同上第372條。

7. 參閱教宗若望保祿二世《婦女的尊嚴與聖召》

宗座書函(1988年8月15日),29。

8. 參閱教宗若望保祿二世《家庭》宗座勸諭

(1981年11月22日),37。

9. 參閱教宗若望二十三世《和平於世》通諭

(1963年4月11日),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