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前言
將近廿年前,我向全世界所有善心人士發表的第一篇通諭《人類救主》通諭中,救強調尊重人權的重要性。各種人權都受到充分的尊重,世界都能享受和平;若是侵犯人權,帶來的就是戰爭,而戰爭又會引起更嚴重的侵犯人權的現象(註1)。 在新的一年,也是大禧年來到之前的最後一年開始之際,我願意與各位,世界各地的男女人士,以及您,政治領袖和宗教導師,還有您,熱愛和平,希望在世上鞏固和平的人士,一起再次深思這個重要的主題。迎接世界和平日到來之際,讓我陳述我渴望迫切與各位分享的信念:當促進人權成為指導原則,追求人的福利是最首要的承諾時,已經為建立和平鋪設了堅實而持久的基礎。但是人權若受到忽視或遭人嘲笑,追求個人的利益不當地勝過追求眾人的利益時,那就無可避免地播下了不安定、叛亂和暴力的種子。
二、尊重人的尊嚴,人類傳承的經精
人類的尊嚴是一種卓越的價值,那些誠心尋找真理的人一向持這種看法。的確,整部人類史都應該在這樣的肯定之中詮釋。每一個人都是按天主的肖像,按天主的模樣創造的(參閱創一:26-28),因此完全以造物主為歸向,而每個人也都與具有同樣尊嚴的人常有著關聯。因此增進個人的利益,就是為眾人的好處服務,權利與義務就在此點上交集,而且互相增強。
我們這個時代的歷史已經可悲地顯出,由於忘記有關人類的真理而造成的危險。諸如馬克斯主義,納粹主義和法西斯主義等意識型態所造成的結果,已擺在眼前;我們也看到種族優越感、民族主義、種族歧視等的虛假迷思。另外物質消費主義的影響,雖然並不總是那麼明顯,但其為害也並不淺,在這消費主義中,舉揚個人,以及自私的個人志向所得到的滿足感變成了生命的終極目的。在這樣的展望下,完全不在乎對他人的負面影響。但我們還必須再次聲明,對人類尊嚴的任何輕蔑都不容忽視,不論其起源為何,也不論它出以怎樣的形式,更不論它發生在何處。
三、人權的普遍性及不可分割性
一九九八年是世界人權宣言正式通過的五十週年。這份宣言有意地與聯合國憲章相連,因為它與聯合國憲章有著共同的靈感。它的基本前提是,肯定全人類家庭的每一份子都享有天賦的尊嚴,而且他們所有的權利都是平等而不可剝奪的,這就是我們這世界自由、正義與和平的基礎(註2)。隨著發表的有關人權的國際性文件,都再次宣佈此一真理,承認並肯定人權是在人固有的尊嚴及價值(註3)。
世界人權宣言說得很清楚:它承認它所宣告的權利,但是並不賦予這些權利,因為這是人本身及人性尊嚴所固有的。因此,沒有一個人可以剝奪其他人的這些權利,不論那人是誰,要是這樣做就是侵犯了人的天性。所有的人都享有同等的尊嚴,無一例外。基於同樣的理由,這些權利也適用在生命中的每一個階段,以及在每一種政治、社會、經濟及文化情況下。這些權利一起形成一個整體,明確地以促進個人及社會各方面的幸福為目標。
傳統上把人權分為兩大類,其一是公民權和政治權,另一是經濟、社會和文化權利。這兩大類都受到國際協定的保障,雖然受到保障的程度並不一樣。其實,所有的人權都有相互密切的關係,因為它們都是唯一主體「人」?艀b不同層面上的表達。從整體方面來增進各類人權,是充分尊重每一個人人權的真正保障。
維護人權的普世性和不可分割性,是建造和平社會以及個人、人民及國家整體發展所不可缺少的。雖然肯定人權的普世性和不可分割性,但在執行個人權利時,只要在每一種情況下,都能尊重世界人權宣言為全人類所制定的水準,就並不排除文化和政治上的正當差異。在這些基礎的本前提觀照下,現在我願特別指出幾項似乎多多少少遭到公開侵犯的人權。
四、生存的權利
人的第一項權利就是生存的基本權利。人的生命從受孕起直到自然死亡為止都是神聖而不可侵犯的。「不可殺人」是天主的誡命,這誡命提出了一個限度,絕對不可越過這個限度。「故意的直接地殺害無辜的人,永遠是嚴重的不道德」(註4)。 生存的權利不可侵犯。這牽連到一個積極的選擇,就是選擇生命。發展這樣的文化,能包容所有情況下的生命,也確保在每一種情況下都能促進人性的尊嚴。真正的生命的文化,不但保障未出世的胎兒有來到世上的權利,也保護新生兒,尤其是女嬰,不致於遭受殺嬰之罪惡。同樣,它也保障肢體殘障者,能充分發展才能,也保證病弱和年長者都能得到妥善的照顧。
由於近年來基因技術的發展,出現了一個令人深感憂慮的挑戰。為了讓這個領域的研究能造福人類,在研究的每一個階段,都必須在倫理上慎重地反省,這反省會帶來適當的法律規範,維護人類生命的完整。生命絕對不能貶低,以致成為一件純粹的「物品」。
選擇生命,包括拒絕各種形式的傷害:貧窮和飢餓的傷害,它使許多人受苦;武裝衝突的傷害;販賣毒品和武器的傷害;任意破壞生態環境的傷害(註5)。在每一種情況中,都必須以適當的法律和政治的保障,來增進和維護生存的權利,因為沒有一件侵犯生存權利,侵犯任何一個人尊嚴的罪行可以等閒視之。
五、宗教信仰自由,是人權的核心
宗教表達人內心最深的渴望,形成人的世界觀,也引導影響人與群體的關係:個人及團體對於生命真正意義的疑問,基本上宗教能提供解答。因此宗教信仰自由構成了人權的核心。宗教自由不可侵犯,必須承認個人甚至有權利改變宗教信仰,只要他的良心做此要求。人必須在一切情況下都聽從良心,不可被迫違反良心行事(註6)。正因為這緣故,任誰都不能被迫接受某一特定的宗教,不論是在何種情況下或出於何種動機。
世界人權宣言承認信仰自由的權利包括表明個人信仰的權利,不論是個人私下裡或與他人在一起,公開的宣示(註7)。儘管如此,今天仍有許多地方不承認集會敬神的權利,或是只限某一宗教的信徒有此權利。這是嚴重地違反人的基本權利,也帶給信徒們很大的痛苦。一個國家若給某一宗教特別的地位,必須不傷害其他宗教才行。然而我們都知道,在許多國家裡,仍然有許多個人、家庭和團體因為他們的宗教信仰而受到歧視和排斥。
另一個與宗教自由有間接關聯的問題,我們也不應閉口不談。有時不同信仰及文化的團體或人民之間的衝突,會由於強烈的激情,使衝突愈演愈烈,以致於轉為暴力衝突。藉宗教信仰之名,而行暴力之實,是曲解了各大宗教的教導。我在此也重申誠如許多其他不同宗教人士一再重複的話:絕對不能以宗教為藉口行使暴力,如此做也不可能培養提升真正的宗教情操。
六、參與的權利
凡是公民都有權參與團體的生活:這個信念已逐漸為眾人共有。然而若是由於政治的腐化和偏袒,使得民主過程遭遇阻礙,這個權利就變得毫無意義。因為政治的腐化和偏袒不但妨礙人們在行使權力上的正當參與,也阻礙人們平等地受惠於社會資源及其服務權利,而這正是每一個人應享有的權利。為了謀取某各黨派或個人的勝利,連選舉也會受到操縱。這是對民主的侮辱,且會產生嚴重的後果,因為公民不僅有參與的權利同時也有參與的義務:如果行使這項義務的機會受到阻礙,他們就不再冀望自己能扮演任何有影響力的角色,因而會變得消極而且漠不關心。健全的民主制度的發展就會成為不可能的事。
目前有許多艱辛努力從極權政府轉變為民主政府的國家,都採取了各種措施來確保合法選舉。不論這些措施在緊急情況下是多麼有用且有效,仍然必須主動在國民當中創造一個共同信念的基礎,唯有如此,才能讓人們永遠擯棄對民主過程的玩弄。
在國際社會中,一些往往會深深改變人們生活方式的決定,國家和人民都應該有權參與。某些經濟問題的技術性細節,使人傾向於只限於在某些小圈圈內討論這些問題,因此政治和金融勢力有危險集中在少數的政府和特殊利益團體手中。追求國家和國際公益,必須令所有會受影響的人都能參與決策的權利都能有效的落實,即使經濟層面上亦然。
七、一種特別嚴重的歧視
有一種最可悲的歧視,即是否定少數族群有其特有的族色基本生存權。這種歧視的表達方式就是消滅他們,或毫不留情地強迫他們遷移,或是想辦法使他們的族群身份減弱,以致於不再保有族群特色。在面對這樣有違人性的重大罪惡時,我們豈能保持沈默嗎?那是侵犯人性的尊嚴,我們必須力加制止,付出再大的努力也不為過。
最近的聯合國外交委員會特別批准了國際刑事法庭的規程,這法庭的任務是指出並懲罰那些該為犯了滅種之罪、違反人性之罪,以及戰爭和侵略之罪負責者。從這個積極的跡象,可見各個國家都愈來愈願意承認,他們有責任保護這類罪惡下的受害者,也願投身於阻止這類罪行的行動。這個新的機構,如果建立在健全的法律基礎上,就可以逐漸使全世界有效地保障人權。
八、自我實現的權利
每一個人都有天賦的才能有待發展。這攸關於個人是否能充分地實現自我,並適當地融入在自己所處的社會環境中有一席之地。為了達到此目的,最需要的是在人生剛起步時,就為他們提供適當的教育:他們將來的成功有賴於此。
從這個角度來看,當我們看到世界上有些最貧窮的地區,人們受教育的機會,特別是受初等教育的機會愈來愈少,怎能不感到憂心呢?這種現象有時是因為該國家的經濟情況甚差,使教師得不到合理的薪資所致。有些則是一些較響亮有特權的方案或中等教育優先獲得經費,而初等教育則不然。受教育的機會,特別是少女受教育的機會一旦受到限制,必然會產生不公平的社會結構,對社會的整體發展產生不利的影響。我們發現可以按照一個新的標準把這世界分成兩邊:在這一邊,國家和個人享有先進的科技;在另一邊,國家和人民的知識及能力受到極大的限制。顯然這只會使國與國之間,以及各國之內原已存在的經濟不平等的現象變本加厲而已。在開發中國家,教育和職業訓練必須是當務之急,在經濟較進步地區的都市和鄉村更新計劃中,教育和職業訓練也很重要一樣。
還有一個基本權利,那就是工作的權利,如果我們要達到一般的生活水準,不能沒有這個權利。否則的話,我們的食物、衣服、居所、醫療照顧以及許多其他生活上的需要該從何而來呢?然而缺乏工作機會卻是今天的一個嚴重問題:世界上許多地區都有無數的人找不到工作。我們每一個人,特別是在政治和經濟上掌權的人,極需盡一切可能來解決這個困境。在遇到失業、生病等等非個人所能控制的情況時(註8),急難救助固然需要,但是這並不夠。我們還必須使失業者能為自己的生計負責,並且脫離令人感到屈辱的援助計劃。
九、全球進展的團結
經濟和金融系統快速走向全球化,指出了急需確立由誰負責保障全球性的共同利益,並保障經濟和社會權利的實現。自由市場本身做不到這一點,因為其實人類的許多需要,在市場上並不能使之滿足。「較諸物品公平交易的邏輯,以及在這方面種種不同的合乎公道的作法,有一項更為基本且是優先其他的原則:人,因為其崇高的尊嚴,有權取得生存所必需的物品」(註9)。
近來經濟和金融危機給無數人帶來沈重後果,使他們淪為赤貧。他們中有許多人才剛剛漸入佳境,對未來充滿樂觀。現在卻發現這些希望殘忍地破滅了,給他們自己和子女都帶來可悲的結果,而其過錯又不在他們。我們又怎麼能忽視金融市場不穩定所造成的影響呢?我們急需要一種新的願景,讓全世界的人同心協力、攜手並進,包括一種全面性、永續性的社會發展,使所有的人民都能認識他們的潛力。
在這樣的情況下,我向所有負責全球性金融的人士,提出迫切的懇求。我請求他們真心誠意,努力找出方法,來解決赤貧國家的國際債務問題。在這方面,有些國際金融機構己主動採取具體措施,此舉令人感佩。我懇求所有相關人士,特別是較富裕的國家,能提供必要的支援,以確保這些措施的成功。值此展望二○○○年來臨之際,我們必須此時此刻要全力以赴,盡量幫助更多的國家,脫離如今這種難以忍受的處境。有關單位之間的交談,如果是出於真誠,願意達成協議,我相信這種交談就能得到令人滿意及肯定的解決之道。如此,那些面臨極大困境的國家,就有可能得到持久的發展,而在我們面前的千禧年,對他們來說,也會成為一個重新燃起希望的時刻。
十、對環保的責任
提升人的尊嚴,與擁有健康環境的權利是相關的,因為這個權利突顯了個人與社會之間互動的關係。針對環境方面所制定的一些國際、區域和國家的規範,使這個權利有了法律依據。但光是法律措施還不夠。對土地和海洋、氣候、植物群、動物群的嚴重迫害所造成的危險,要求我們徹底改變現代文明中典型的消費生活方式,尤其是那些較富裕的國家。我們也不能低估了另一個危險,即使那危險並不那麼嚴重,那就是居住在鄉村貧窮地區的人民,很可能會出於需要,被迫對於能夠任由他們支配的那一小塊土地,加以過度開發利用。因此對人民施以特別的訓練,教導他們如何在尊重環境中開墾土地,是值得鼓勵的作法。
世界的現在及未來,端賴我們如何保護天地萬物,因為人類與環境,彼此之間永無止境的互相依賴。在關懷環境時,若能時時以人類的幸福為念,才是維護天地萬物可靠的方法;因為這樣可以激勵個人的責任感,來保護自然資源,並且以明智的方式來使用。
十一、享受和平的權利
從某一方面來講,提倡享受和平的權利,可以保證人們尊重其他一切權利,因為他鼓勵人們建立一個社會,在這社會中,由於著眼於眾人的福利,因此權力的社會結構不再當道,而成為一個彼此合作的社會結構。近年來的歷史清楚地證明,依恃暴力來解決政治和社會問題,註定是要失敗。戰爭帶來的是破壞,不是建設;它會削弱社會的道德基礎,使得社會造成新而多的分裂,緊張氣氛持續不散。然而從新聞中,我們還是不斷看到戰爭和武裝衝突,受害者無數。我和前任的諸位教宗經常大聲疾呼,呼籲大家停止這些暴行!我還會繼續大聲疾呼,直到人們了解戰爭是一切人道主義的失敗。
感謝天主,有些地區已經採取了鞏固和平的措施。那些勇氣十足的政治領袖,即使在似乎不可能的情況下,仍決心繼續協商,他們厥功至偉。但同時眼見其他地區仍然有大屠殺發生,把整個村莊的人民全部殘殺,房屋、田地也全摧毀,我們有怎麼不大加譴責呢?心懷這些無數的受害者,我呼籲各國領袖以及所有善心人士,能對援助那些在嚴重衝突中的國家,有時這種衝突還是由外來的經濟利益團體所引發,尤其是非洲的一些國家,幫助他們結束衝突對峙的情況吧。在這方面,有一個具體的作法,就是杜絕戰爭中國家的武器銷售,並支持那些人民領袖和談的要求。這是值得人類去走的道路,這是走向和平的道路!
我為那些在戰爭中生活及成長的人,為那些除了戰亂與暴力外,不知有其他生活的人感到非常難過。在戰亂中倖存的人,終其一生都會帶著這可怕經驗的疤痕。對被迫作戰的兒童,我們又該說些什麼呢?他們的人生才剛起步,就要被這種方式毀了,這種情形我們能接受嗎?這些兒童從小就接受訓練去殺人,而且往往被迫如此做,將來他們恢復平民身份時,又怎麼不會產生嚴重的問題呢?他們受的教育中斷了,他們就業的機會也遭到抑止:這對於他們的未來又是多麼可怕的影響!兒童需要和平;他們有權享受和平。
想到這些兒童,我也願意提及那些受到地雷及其他戰爭器具之害的兒童。儘管人們已做了許多努力來除去地雷,現在我們卻又目睹個人令人不敢相信,而且沒有人性的矛盾現象:人們無視於政府和人民清楚表達的意願,要停止使用如此陰險傷人的武器,還是有人繼續放置地雷,甚至放置在原已清除的地點。
毫無控制地大量製造小型武器,也散播了戰爭的種子,這些武器似乎可以隨意地從一個動亂地區進入另一個地區,使暴力沿線增強。政府必須採取適當的措施,來控制這些致命武器的製造、販售、進口和出口。只有這樣,才可能有效而徹底地處理這個大規模的武器非法交易。
十二、人權的文化,人人有責
我們不可能在這裡充分地討論這問題。然而我願強調,如果我們不能投身維護所有的人權,那麼沒有一個人權能受到保障。任何違反基本人權的行為若無異議為人接受,其他的權利也全都岌岌可危。因此對於人權問題,必須有整體性的作法,而且要鄭重地承諾維護人權。只有尊重不同傳統的「人權文化」,成為人類道德傳承精華的重要部分時,我們才能以寧靜的自信展望未來。
如果每一項人權都能受到尊重,世上怎麼可能有戰爭?徹底遵守人權,是國與國之間建立穩固關係的最穩妥的道路。「人權的文化」,不可能不成為「和平的文化」。每一個違反人權的行為,本身都帶有可能造成衝突的種子。我可敬的前任教宗,天主的僕人比約十二世,在第二次世界大戰結束時問了這個問題:「如果一個民族因暴力致死,誰還敢保證世界其他地方有永久的和平,能享安全呢?」(註11)
促進一個關乎良心的「人權文化」,是需要社會上各個部門的共同合作。在此我願意特別談到大眾媒體的角色,因為媒體非常重要,能形成社會輿論,因此影響人們的行為。在某些情況下,由於有些媒體推崇暴力,以致侵犯人權,我們不能否認,媒體該為此負責;同樣,也多虧媒體堅持促進彼此的了解與和平,而倡議交談和團結,對此崇高的行為,我們也應把功勞歸於他們。
十三、抉擇的時刻,是希望的時刻
新的千年已近在眼前,它的來臨,使許多人心中充滿希望,希望有一個更公義、更友愛的世界。這個渴望可以成真,也必須成真!
基於這個前題,基督內親愛的弟兄姊妹,你們在世界上的各個地方,都以福音為生活的典範,現在我要向你們講幾句話:你們要成為人類尊嚴的宣報者!信仰教導我們,每一個人都是天主按照祂的肖像所造。即使人拒絕天主的愛,天上的父對我們的愛仍然堅定不移;祂的愛是沒有止境的。祂派遣獨生子耶穌來救贖每一個人,恢復每一個人全部的尊嚴(註12)。如能謹記天主這份大愛在心,我們怎能把任何人排除在我們的關懷之外呢?我們還必須在最貧窮、最受排斥的人當中認出基督,那些人是聖體(感恩)聖事促使我們服事的人,而聖體(感恩)聖事則是基督為我們交付的體血(註13)。正如在富人的比喻中,富人的名字永遠不為人知,而我們知道那位窮人名叫拉匝祿。由此可見,「在對一切漠不關心的富有人和一貧如洗的窮人之間,二者鮮明的對比中,天主是站在窮人那一邊」(註14)。我們也必須與天主在同一邊。
為迎接千禧年所做的第三、也是最後一年的準備,是在精神上走向父家的朝聖之旅:所有人都受到邀請,走上真心悔改的道路,這悔改包括拒絕邪惡並積極地擇善。在公元二○○○年的開始之際,重申我們的承諾,維護窮人和受排斥者的尊嚴,以實際的方式承認那些沒有權利者的權利,是我們大家的責任。我們要代表著他們高聲呼籲,切實實踐基督託付給信徒們的使命?這才是已近在眼前的大禧年的精神(註15)。
耶穌教導我們稱天主為「父」、阿爸,由此顯示我們與祂的關係有多深厚。祂對每一個人、對全人類的愛是無盡的、永不止息的。在依撒意亞先知書中,天主聖言說得很清楚:
「婦女豈能忘掉自己的乳嬰?
初為人母的,豈能忘掉親生的兒子?
縱然她們能忘掉,
我也不能忘掉你啊?
看哪!我已把你刻在我的手掌上,
我已經寫下你的名字」(依四十九:15-16)。
讓我們接受邀請,分享這愛!在這愛中,可以找到尊重每一個男女權利的祕訣。新的千年來臨時,會發現我們已為共同建立和平做了更妥善的準備。
一九九八年十二月八日發自梵蒂岡
教宗若望保祿二世
註解:
1. 參閱《人類救主》通諭(一九七九年三月四日),17。
2. 參閱世界人權宣言,序文。
3. 參閱維也納宣言(一九九三年六月廿五日),序文,2。
4. 若望保祿二世,《生命的福音》通諭(一九九五年三月廿五日),57。
5. 參閱《生命福音》通諭,10。
6. 參閱梵二大公會議文獻《信仰自由宣言》,3。
7. 參閱第十八條。
8. 參閱世界人權宣言,第25條,1。
9. 若望保祿二世,《百年》通諭(一九九一年五月一日),34。
10. 參閱《天主教教理》2307-2317。
11. 對美國參議院代表的談話(一九四五年八月廿一日)。
12. 參閱教宗若望保祿二世《人類救主》通諭(一九七九年三月四日),13-14。
13. 參閱《天主教教理》1397。
14. 若望保祿二世,三鐘經演說,一九九八年九月廿七日,1:羅馬觀察報,一九九八年廿八-廿九日,第五頁。
參閱若望保祿二世《第三個千年將臨之際》宗座文告(一九九四年十一月十日),49-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