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類家庭,一個和平的團體

1. 值此新年伊始,我願向世人發出熱切的和平祝願,也衷心地給以「希望」的訊息。文告的開始,我先提出一個我認為極其重要的主題,供大家一起反省:人類家庭,一個和平的團體。人與人之間的第一種共融,是一男一女之間由於產生了愛,決定進入一種穩定的結合關係,以共同建立一個新家庭。但是世上各民族的人也受到召叫,要在他們當中建立起團結與合作的關係,才適合做為人類大家庭的成員,正如梵二大公會議文獻所宣稱的:「各民族原是一個團體、同出一源,因為天主曾使全人類居住在世界各地(參閱宗十七26),他們也同有一個最後歸宿,就是天主」。


家庭、社會與和平

2. 自然家庭(natural family)是生命與愛的親密結合,是憑藉一男一女之間的婚姻所產生,而構成「人與社會『人性化』的首要地位」,以及「生命與愛的搖籃」。所以我們可以恰當地把家庭定義為第一個自然社會,「是一個神聖的制度,是人類生命的基石,也是每一個社會秩序的原型」。

3. 的確,在健康的家庭生活中,我們體驗到某種重要的和平因素:弟兄姊妹之間的公平與愛,父母表達的權威角色,對家中因年幼、生病或年老而較弱者的慈愛關懷,生活中有困難時的互相照顧,樂意接納他人,在必要時願寬恕他人。因此之故,家庭是第一個、也是不可或缺的和平導師。難怪暴力若滲入家庭,格外令人感到無法容忍。因此我們說家庭是「社會的第一個生命細胞」,已經說明了一個很基本的事實。家庭是社會的基石,也是因為如下的原因:因為它能明確地使家庭成員體驗到和平。因此人類社會不能沒有家庭所提供的服務。年輕人除了在大自然為他們預備的原生「巢窩」外,還有什麼更好的地方能讓他們嘗到真正的「平安」滋味呢?家庭的語言就是一種和平的語言;我們必須常常從其中汲取,否則就會失去和平的「字彙」。語言不斷擴充之時,社會也必須繼續參考所有孩童從父母的表情和行動中學到的「語法規則」──甚至在他們從父母的言語學習之前。

4. 既然家庭具有教育家中成員的責任,因此家庭享有一些特定的權利。〈世界人權宣言〉(Universal Declaration of Human Rights)代表了真正有普世價值的司法文明的里程碑,宣言中說到:「家庭是天然的和基本的社會單元,並應受社會和國家的保護」。至於教廷,也發表了《家庭權利憲章》(Charter of Rights of the Family),承認家庭有其固有的特殊法律尊嚴。在序文中,我們讀到:「人的權利,即使是以個人的權利予以表達,也有其基本的社會幅度,這種幅度在家庭中有固有的和生動的表露」。憲章中所闡述的權利,明確表達了寫在人類心版上並使人能憑理性而了解的自然律。否認甚至限制家庭的權利,就會遮蔽人的真理,並威脅和平的根基

5. 因此任何人若打擊家庭制度,即使是出於無心,也會傷害整個社會、國家和國際上的和平。因為他削弱了維持和平的主要機構。這一點值得特別的反省:凡是削弱以一男一女的婚姻為基礎的家庭,凡是直接或間接制止人負責任地接納新生命,凡是阻礙家庭行使對子女的首要教育責任,都成為和平之路上的客觀障礙。家庭需要有住屋、需要就業、父母的家務工作能得到合理的承認、子女要有就學機會、家人都能得到基本的醫療保健服務。如果社會及公共政策,未能在這些方面幫助家庭,它就失去了一個為和平效力的重要資源。社會傳播媒體,由於具有潛在的教育功能,更有特別的責任去推動對家庭的尊重、清楚表達家庭的期望和權利,並向人介紹家庭的美好。


人類是一個大家庭

6. 社會團體若要生活在和平之中,也得從家庭團體所依據的價值觀中汲取靈感。不論是地方團體或是國家性的團體都是如此;國際性團體也一樣,因為人類大家庭都住在一個共同的家──地球。然而我們也不可忘記,家庭的形成,是來自一男一女的責任和那一聲肯定的答覆「我願意」,也由於陸續加入這家庭的子女有意識的肯定答覆「我願意」,而使家庭繼續存在。家庭若要興盛,必須所有成員都心胸慷慨、看法一致。同樣,這樣的認知,也應成為所有受召組成人類大家庭的人共有的信念。這是天主銘刻在我們天性中的召叫,每個人對此都要有肯定的答覆「我願意」。我們彼此肩併肩生活在這世上,並非純粹出於偶然;我們都以男性和女性,也就是弟兄姊妹的身份,在同一條路上併肩前進。因此都必須承諾,要懷著在天主面前負責任的態度生活,承認他是我們自己的存在及他人存在的最深邃的源頭。回歸這個至高的原則,我們才能領會每一個人絕對的價值,也才是建立一個和諧社會的先決條件。沒有這個超性的基礎,社會只不過是一群鄰人的聚合,而不是蒙召組成一個大家庭的弟兄姊妹團體。

家庭、人類社會及環境

7. 家庭需要有一個「住屋」,一個合適的環境,來發展適當的關係。對人類家庭來說,這個「住屋」就是地球,造物主天主給我們這個環境,讓我們帶著創造力和責任感在此居住。我們必須關心這環境:天主把它託付給我們人類,讓我們負責且自由地在此耕作並加以愛護,同時以所有人的好處做為永遠的指引規範。人類是萬物之靈,在受造物中有至高的價值。尊重環境並不表示把物質或動物看得比人重要。而是表示,不要自私地只為了自己的好處,任意使用大自然,因為未來的子子孫孫也有權跟我們一樣要求獲得大自然的好處,向大自然展露出同樣有負責任態度的自由。我們也不可忽視窮人,在許多情形下,他們無法得到造物主為所有人預備的財物。今天的人很關心未來的生態平衡,這是很對的。但重要的是,在這方面的評估必須十分謹慎,要與專家和睿智之士交談,不在意識形態的壓力下倉促做結論,更重要的是,對於永續發展的模式,要以取得一致的意見為目標,此模式既能確保所有人的福祉,又能尊重環境的平衡。如果保護環境需要費用,必須按照各個國家不同的發展程度,以及未來世代所需要的團結來考慮,再公平地分攤。謹慎並不表示不負起責任或遲遲不做決定;而是表示在負責任地考慮了要採行的道路後,願意以加強人類與環境之間的盟約為目標,來共同做決定,這盟約則應反映出天主創造的愛──我們來自天主,我們的旅程也是走向他。

8. 關於這一點,我們必須「感覺到」地球是「我們共同的家」,在管理這個家,並為所有家人服務時,我們選擇的道路是交談,而不是片面做決定。此外還需要進一步成立國際機構,好共同面對我們這個「家」的管理,不過,更重要的是,要更相信我們需要負責任的合作。向我們逼近的問題十分複雜,而我們的時間不多。為了能有效面對這種局面,必須行動一致。而最需要各國之間加強交談的領域,就是管理地球能源的問題。在這方面,科技較先進的國家面對著兩個迫切的需要:一方面要重新評估由於目前的發展模式所造成的高消費量,另一方面又要投資足夠的財力來尋找替代的能源以及效率更大的能源。新興國家極需能源,但有時這樣的需求是以有害於貧窮國家的方式獲得滿足,後者由於基礎設施──包括技術上的基礎設施不足,不得不以低價賣出他們擁有的能源。有時強國對他們的保護制度,或者明顯地使他們受羞辱的規定,也會損害他們的政治自由。


家庭、人類團體及經濟

9. 每一個家庭必要的和平條件就是,這些家庭必須以共同的精神及倫理價值觀為堅實的基礎。然而我們還必須說,如果一個家庭中無一人有所匱乏,以及家庭的財產──某些家人的工作收入、另一些家人的存款以及全家人積極合作的成果──都能本著同舟共濟的精神,不揮霍也不浪費地好好處理,家庭就能體驗到真正的平安。因此,家庭的平安也需要坦誠接納超性的財產──價值觀,同時謹慎處理物質的財產以及人與人之間的關係。如果未能好好處理後者,那麼在遇到威脅著核心家庭未來的無常時,相互之間的信任就會崩潰。


10. 對於另一個由人類組成的家庭,我們也有同樣的話要說。今天由於全球化的關係,人類大家庭也越來越趨於統一,這個家庭除了以共同的價值觀為基礎外,還需要能有效回應共同利益的經濟,因為現在我們放眼的是全球。在此與自然家庭做個比較,也很有幫助。我們要促進個人之間及民族之間坦誠而率直的關係,使每個人都能在公正而平等的立足點上合作。我們也要盡力確保資源的謹慎使用以及財富的平均分配。對貧窮國家的幫助,尤其要有健全的經濟原則來引導,避免浪費,而最主要的浪費是來自於維持花費龐大的官僚體系。同時也要考慮到道德責任,使經濟不致只以無情的即時利益為法則,因為那樣就缺乏人性。


家庭、人類團體與道德律

11. 如果一個家庭的所有成員都能服從一個共同的標準,這個家庭就能生活在平安中。共同的標準可防止自私的個人主義,並讓個別的人聚合在一起,促進他們的和諧共存,也給他們的工作指引方向。這個原則顯然也能適用於更大的團體:從地方性和全國性的團體到國際性團體。為了和平的緣故,必須有共同的法律,一個能促進真正的自由而非盲目行動的法律,一個能保護弱小不受強者壓迫的法律。各民族組成的大家庭,在各個國家中或是國與國之間的關係中,都經驗到種種隨心所欲的舉動。在許多情形下,弱者必須向比他們強的權力屈服,而不是向正義屈服。我們必須在此重申:權力永遠必須受法律的規範,各主權國家之間的關係也當如此。

12. 教會常常談到法律的本質和功能:法律規範,能規範個人之間的關係、控制外在的舉止、對犯法的人給以懲罰,這規範是以植根於天性的道德規範為準繩。人的理性能分辨這道德標準,至少能分辨其基本的要求,因而可提升至天主創造的理性(creative reason of God),而那是萬事萬物的起源。道德規範應該是良心做決定的準繩以及人類行為的指引。在組成人類大家庭的國與國之間的關係上,法律規範是否存在呢?如果存在,是否發生作用呢?答案是:是的,這樣的規範確實存在,但要確保它們能真正產生作用,必須回歸自然道德律,作為法律規範的依據;否則後者只會受到脆弱和一時的共識所支配了。

13. 那些在反省自己以及自己命運時,盡力去了解生命深處傾向的內在邏輯的人,也能夠認識自然道德律。他們雖然並非沒有猶豫和懷疑,但仍能發現,共同的道德律能超越文化差異,使人類在善與惡、正義與不義這些最重要的層面上,得到共同的了解,至少在基本的思路上是如此。我們必須回到這基本的法律,奉獻我們的最佳才智來尋求,不要因錯誤和誤解而灰心洩氣。以自然法為依據的價值觀,的確存在於國際協定中、在普世公認的權威形式中、在納入各個國家或國際機構法律的人道法的原則中,雖然存在的方式支離破碎而且不見得始終一致。人類並非「目無法紀」。我們依然迫切需要在這些問題上繼續交談,並鼓勵各個國家的立法能趨向一致,承認基本的人權。因此全球法律文明的成長,有賴於不斷致力於加強國際準則中根深蒂固的人性成份,以免這些準則淪為僅只是程序,容易在自私或意識形態之下受到操縱。


克服衝突及裁減軍備

14. 不幸的是,今天的人類生活在嚴重的分裂和激烈的衝突中,給人類的未來投下了陰影。世界上有廣大的地區陷入越來越緊張的局勢中,擁有核子武器的國家有越來越多的危險,這都足以使每一個有責任感的人深為憂慮。非洲雖然有不少國家在走向自由民主之路上已有進展,但許多國家仍有內戰。中東依然上演著衝突和暴力的戲碼,影響到鄰近國家和地區,很可能也會被捲入暴力漩渦中。從較廣的規模來看,我們也必須遺憾地承認,加入武裝競賽的國家也越來越多,甚至有些發展中國家,還從自己有限的產物中撥出相當可觀的部份,用來購買武器。應該為這帶來毀滅的交易負責的,是多方面的:工業發達的國家,從武器販賣中獲取龐大的利潤,而許多貧窮國家中被少數人壟斷的寡頭組織,則希望藉更精良的武器來鞏固他們的堡壘。在這樣艱難的時代中,確實需要所有心懷善意的人士,共同針對有效解除軍事管制達成具體協議,尤其是有核子武器的地區。當我看到防止核武擴散的行動似乎停滯不前,就覺得有責任懇求當權者以更大的決心恢復談判,希望在相互的同意下,解除現有核子武器一事有所進展。在重申此項懇求時,我知道我表達的是所有關心人類未來者的共同願望。


15. 六十年前,聯合國組織鄭重地發表了〈世界人權宣言〉(1948-2008)。在此宣言中,人類大家庭承認自身的團結,是基於所有人都有同樣的尊嚴,同時以尊重個人及民族的基本權利為人類共存的中心,藉此表示反對二次世界大戰的恐怖。這是在和諧及和平這條艱難嚴苛之路上,向前邁進的一大步。今年也是教廷正式通過《家庭權利憲章》的廿五週年(1983-2008),同時是慶祝第一屆世界和平日的四十週年(1968-2008)。世界和平日是出於教宗保祿六世來自天主的靈感,並由我敬愛的前任教宗若望保祿二世以堅定的信念繼續下去,使教會能在這些年中,藉著發表世界和平日文告而成為一個教育性的團體,教導人們認識人類基本的「善」。由於這幾個重要的紀念日,我請求每一位能對人類家庭更有歸屬感,也努力使人類的共存更加反映出此一信念,因為那是建立真誠持久的和平所不可或缺的。我同樣要求信友要持續不斷地懇求天主賜予和平的厚恩。至於基督徒,他們知道可信賴聖母的轉禱,她是為拯救全人類而成為血肉之身的天主之母,也是我們大家共同的母親。


二○○七年十二月八日

發自梵蒂岡本篤十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