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要得享和平該保護生命

各國元首及身負重任的人士!

眾多未曾相識的人士!

各位朋友!

我們共聚在一起向你們說話,已是第十次了!

一、

在一九七七年新年黎明的時刻,我們站在你們的門前敲門(參閱默三:20),請你們開門。我們是你們熟悉的旅客,在世界的各條道路上旅行,從未厭倦,從未迷失。我們受託來帶給各位熟悉的信息,我們是和平的使者!是的,「和平,和平!」我們像是一個有堅定而萬古常新的信念的使者,沿途這麼叫喊著,這像是一種發現,像是一種責任,像是一種祝福!此種和平的信念好像被認為是進入及完成文明的一種表示,因為沒有和平就不會有文明。但實際上和平從未完成,從未穩定。你們已看出,進步的成就如何的成為衝突的原因,且是何等恐怖的衝突!請你們不要認為我們每年的和平呼籲是多餘而厭煩的。

當上次世界大戰結束後,在人類心靈的時鐘面上曾敲了一個小時的好運,在廣袤的廢墟上-在不同的國域裡,程度各不相同,但卻是全球性的-看來最後只有和平是勝利了。繼而各種為和平效勞的工作與機構,宛如雨後春筍出現了,其中

有很多至今仍鍥而不捨的活躍著;它們是這個新世界的勝利品,這個世界以它們感到驕傲,並且妥善的維護它們的效率及發展,就是這些工作及機構使人類進化向前邁了一大步。關於這點,現在讓我們花點時間來聆聽我們敬愛的前任教宗若望二十三世那尊威又滿懷父性和先知睿智的話:

「因此,可敬的兄弟及可愛的兒女們,我們必須把人類社會看做是一個精神的實體,藉著這個精神實體,獲得靈性光照的人得分享真理的知識,可以享有他們的權利並滿全他們的責任,在他們的熱望中獲得勇氣,在這個世界所有的健康愉悅中分享樂趣,不斷的奮鬥,把至善散播給別人,並從別人身上獲取精神的富有,這些都是對文化、經濟、社會制度、政治運動及體制、法律以及其他人類社會及不斷演進因素,具有指引性影響力的價值。」(註1)

然而和平正在復甦這一現象,不管是因暫時沈寂而又重新被喚醒的競爭或是由社會結構繼續演進所產生的歷史新氣象,它遭遇了新的挑戰。和平再度開始承受痛苦,先是存在人們的感受中,然後是表現在部分地區的爭論中,然後又在令人戰慄的軍備計畫中。此種軍備計畫冷酷的計算著恐怖毀滅的能力-此種毀滅遠超過我們所能想像的地步。現在到處出現了最值得稱讚的、防止此種戰亂的努力;我們希望此種尋求預先防阻之道的努力能勝過無可估量的危機。

二、

弟兄們,這還不夠,因為被當作能對人類社會具體活動指示方向的和平觀念似乎承認一種無法避免的無能,即是這世界沒有能力在和平中及藉著和平來管治它自己。即使是人性最深處渴求和平,和平也不會自行產生。和平即是秩序,而秩序是每一件事、每一個實體渴求命數,並認定自己的存在。秩序是先天的命數,而且是存在的認定,但它是與許多因素一起合作發生的,因此和平是一個含有複雜的內部支撐架構的頂點;和平像是一個需要堅固的骨架賦給強度的柔軟物體,和平結構的穩固與美好要看各種根本及條件的支撐而定,此等根本及條件常是付之闕如,即或存在,也總是強度不夠,不足以保證和平的金字塔會有一結實的基底及巍峨的頂點。

在本篇對和平的分析中,我們已再次看見它的美好與必要,但我們也看到它的不安定及脆弱。只要我們重新肯定我們的信念,我們便可下結論:和平是一種責任,和平是可能的。這就是我們重複不已的訊息,一種本身能成為文明理想的訊息,它反映出人們的熱望,加強了低微柔弱者的希望,並且使基於正義的強者顯出高貴。它是一種樂觀主義的訊息,是一種對未來的預見。和平不是一個夢想,不是一個烏托邦,不是一個幻象錯覺,和平也不是(希臘神話中)西西佛斯那種(永遠也不能成功的)勞苦。不是的,和平可以延長,並可以加強,和平能寫出歷史上最美好的史頁,不僅用權能與光榮的莊嚴來寫,而且用更偉大的人的德性、人們的美善、集體的繁榮以及真實的文明(愛的文明)來寫。

和平是可能的嗎?是的,是可能的,它必能達到。但我們必須要弄清楚:就如我們已經說過和平是一種責任,是可能的,但它只有在用許多不容易的條件集合在一起的時候才是可能的。我們知道,討論和平的條件是一件極繁冗、極困難的事。我們在此不敢放膽討論,我們將這事留給專家,但有一點我們不會緘默,這一點顯然是有根本重要性的,我們將只提出它來提醒你們,並將它寄望於善良及聰明人們的反應,此一點即是和平與世界對人類生命的觀念之間的關係。

三、

和平與生命,二者皆是社會秩序中最高的價值,二者又是唇齒相依的價值。我們需要和平嗎?那麼讓我們保護生命!

「和平與生命」一詞幾乎可看成一個重複的同義字,一個修辭學的口號,但它不是的。這一詞中的兩個名稱合起來代表在人類的進步在向前邁進中很難贏得的東西-這一段向前邁進仍缺少最終的目標。在人類歷史劇中,「和平與生命」一詞中的兩個名稱,已不知多少次發生了強烈爭鬥,而不是一種兄弟之誼的擁抱。經過衝突才尋獲贏得和平,就像面臨毀滅才會自衛一樣。和平與生命之間的密切關係似乎是出自本性,但並不是一向如此,這點可從人們的思想與行為去證明。假如要了解進步的動機,我們不能不宣告此種密切關

係是似非而是的新事物不只在一九七七年這恩寵年而是到永遠,此事要做得成功並不容易也不單純:我們將遭遇太多可怕的阻撓事物,它們儲藏在假信念、經驗主義及功利主義成見、所謂的國家前提以及由歷史與傳統所傳下之習俗等廣大的軍械庫中。甚至在今日,此等阻撓的事物似乎還會構成無法超越的障礙。悲劇性的結論是:不管邏輯如何,如果和平與生命實際上可以分離,在未來的前景即會朦朧出現一幕大災禍,這災禍在我們的時代裡將是廣大無限且對和平生命二者皆是無法挽回的。日本廣島即是一個恐怖而不容置辯的證明,也是一個上述可怕的先例。依那應受譴責的說法,如果和平果能從它與生命的關係中勉強分離出來,那麼和平可能成為死亡的可悲的勝利。想起泰西塔斯(Tacitus)(註2)的話:「他們造了一個沙漠荒地,然後稱其為和平」。再者,依那同一個假說,付出了使其他的人受壓制和迫害的代價,而使某些有特權的生命可以被高攀,可以受到自私的且幾乎盲目的拔擢。難道這是和平嗎?

此種衝突如今可看出不僅是理論及道德上的,亦且是悲劇性的事實。甚至在今日,它仍然繼續在褻瀆並用血沾污了人類的社會的許多史頁。在此事上,通往真理的鑰匙只有藉真承認生命的卓越價值及承認其為和平的一個條件始能尋獲。其公式為:「要和平,就要保護生命」。生命是和平的冠冕。如果我們把我們的活動的邏輯基於生命的神聖之上,則戰爭在實質上便不堪做為普通及習慣上維護權利及保障和平的方法了,和平只是無可爭論的優越權利以及對生命的歡樂讚頌。

可舉的例子無數,在發生事變的歷史事件中是如此,在遭受厄運的歷史事件中,當生命在和平的面前被置於危難之中時更復如此。根據「三個基本的無可避免之事」,若為獲得真實快樂的和平就必須「去保護生命,去治癒生命,去促進生命」。

四、

窮兵黷武的政策馬上產生問題。那句曾經指導政治而如今依然故我的古話-

「要和平,就得準備戰爭」-已毫無保留的被摒棄了(參閱路十四:31)。於是我們依坦率大膽的原則來抨擊人與人之間為爭取軍事優越而產生的虛偽且危險的「武器競賽」計畫以及秘密對抗。即使因一種仍然殘存的巧妙智慧或一種靜默而巨大的抗衡作用使敵對的致命的威力維持平衡,因而使戰爭(那會是何等樣的戰爭!)沒有爆發,但我們又豈能不哀傷那些無可計數的經濟資源及人類能力被傾棄浪費,用來保存每一個國家那些最昂貴、有效武器構成的護盾,而這些卻造成學校、文化、農業、健康及人民財富等方面的資源的損失。和平與生命承擔著巨大且數不清的重擔,乃是為維護一個建基於對生命永遠有威脅的恐嚇上的和平,同時也是為用一種恆常對和平構成威脅的方式來保護生命。人們會說:這是不可避免的。依一種至今仍是如此不完美的文明觀念而言,這話可能是真話,但我們至少得承認,此種讓武器競賽在生命與和平中間樹立起來的天生的挑戰是一種本身即具有謬誤而必須修正並需廢棄的公式。因此我們要稱頌那已經致力於減少而最後要消除此種冷酷無情之戰爭的努力。此種戰爭導因於各個國家有增無已的軍事潛能,這些國家就好像應該非互相為敵不可,又好像他們無法瞭解,此種國際關係的觀念終有一天會以毀滅和平、毀滅無數人命的方式來解決的。

五、

但非僅戰爭能摧毀和平。每一件有害生命的罪行都會打擊和平,尤其當它攻擊人們的倫理行為時為然,這就像今日所經常發生的用可怕而常是合法的舉手之勞,藉墮胎來抹殺初生的生命。下述理由卻被用來使墮胎正當化:墮胎乃為減緩人口膨脹的麻煩,為除掉那些命定為畸形、社會恥辱、無產的可憐蟲等人。這看來好像對和平有益而非有害,但事實不是如此。抹殺一個初生或已生下的生命,不管如何是已經侵犯了至聖的倫理原則,而此一原則是人類生存的觀念永遠依據的準則:人的生命在其被懷孕的初刻即是神聖的,直到它自然生存的最後一刻為止。它是神聖的,這是什麼意思?就是說,生命必須免於任何迫害它的獨斷力量,它不能受到傷害,它值得所有的尊重、所有的照顧、所有忠實的犧牲行為。為那些信仰上主的人,這是自然的、本能的,而且確是一種由宗教法律所生出的責任。即使對那些無幸運接受那撫慰所有人類的上主之手的保護與申辯的人們來說,此種神聖的意義仍是一樣的。就是說,活著的人有他所持有的不可傷害、不可褻瀆的要素;這而且必然是一種能為人類尊嚴所感受到的事。那些不幸有此種難以寬恕的罪刑而今深悔曾故意迫害一個生命的人們,他們知道這點,也感覺到這點。無辜之血的聲音在那些謀殺者的心裡刀割似的吶喊。藉著自私的詭辯是無法求得內心的和平的!即使假設他能得到內心的和平,但對這種和平-就是說對一種能保護秩序以及社會安定生活的整個系統的打擊卻是不可磨滅的。個人的生命與和平通常總是由一種無法打破的關係連在一起。如果我們希望進步的社會秩序建基於無形的原則之上,我們就不要在它基本系統的中心內侵犯它,要尊重人的生命。甚至在此種觀點下,和平與生命在秩序及文明的基礎上也是緊相聯繫的。

當檢討起那成百種把侵犯生命的行為似乎視為正常的方式,這種討論是沒有完的。把侵犯生命視為正常的包括:個人的犯罪被組織成集體的犯罪,使整體公民緘默且成為共犯,使私人的仇殺變成一種卑鄙的集體責任,恐怖變成一種合法化的政治或社會所肯定的現象,警方的刑求成為一種使公共力量不再是指向恢復秩序而是指向專施卑鄙壓制的有效方法,生命的安全做這樣的妥協的話,和平是不可能昌盛的。哪裡放肆暴行,哪裡就沒有真正的和平了;但若是人權真被表明而且被公開承認,並受到保護,則和平就會成為社會中充滿喜悅而活躍的氣氛。

國際間保護人權、保衛孩童及維護人類基本自由的承諾是我們文明進步的證明。只要它們是生命的護盾,它們就會成為和平的偉大史詩。它們是周全的嗎?它們已被遵守了嗎?我們必須注意,文明即是以此種宣告來表達的,且是在此種宣告中找到文明本體的保證。假使此種宣告被注入良心及倫理行為中,文明的本體就將是完滿而榮耀的;如果它仍舊是一個死的字眼,它就會受到嘲笑及侵犯了。

六、

人啊,廿世紀末期的男男女女啊,你們已簽署了你們所達成的充實人類的約章,假若這些約章是真的話;如果這些約章是空洞的偽飾意願或法庭偽善的行文,你們已為歷史定了你們道德的罪,它的尺度,在於真正和平與生命的尊嚴之間所成的等式內。

請接受我們誠懇的諒求:履行這個等式,在這等式上會興起一個在我們生命與和平文明層次之上的頂峰-我們再說一次,這是愛的文明。我們當講的都講完了嗎?

不,還有一個尚未解決的問題:這樣一個文明的計畫如何能實現呢?我們怎樣真正的聯合生命與和平呢?

我們的答覆可能不為那些只用本性眼光的人們所接受,我們必須依賴我們稱之為「超恃」的宗教世界。為發現在整個人性內的力量的系統,我們需要信仰;天主的神性介入這人性內使人能夠產生人所認為是不可能的較高能力,我們需要「和平之主」(斐四:9)的幫助。如果我們認識並相信這事,且如果我們依照此種信仰成功的發現生命與和平之間的關係並付之實施,我們便會快樂無比。

七、

對上述將生命置於和平之前,並使和平賴於生命的不可侵犯性這種推論,這兒有一個重大的例外。此種例外是在某種比生命本身更高的美善開始起作用時便會出現的。這是一種美善的問題,它的價值高過生命本身,譬如像真理、正義、人民的自由、對近人的愛、信德…於是想起了基督的話:「為得到『生命』(基於這些更高的美善)需付出性命」(若十二:25)。這告訴我們,和平必須是看做與生命有關係的,且為保障生命幸福,使人的存在安和有序,不管是內在的或社會性的,皆是有秩序而且快樂的和諧;因此人的生存乃生命本身不可也不應該脫離其高貴目標,因為缺少目標,生命就沒有意義了。那麼人生有何意義呢?是什麼給予生命-超過已為和平安好的寧靜-尊嚴、精神的圓滿性、倫理的偉大性、還有它宗教上的終的?若和平在我們生命的國域內交給愛,以最高級的說法說,若它被犧牲了,那麼和平,真正的和平會失掉嗎?且若犧牲真的成了救贖計畫的一部份並成為超越現世形式及尺度之存在的可稱頌名銜的一部份,站在一個較高的永生層次上看它不會取回和平,它不會取回永生生命的百倍和平嗎(參閱瑪十九:29)?在基督學校裡的那些學生能瞭解這些超性的話(參閱瑪十九:11)。為什麼我們不能成為這些學生呢?基督祂是我們的和平(弗二:14)。

我們願和平降臨那些帶著我們的祝福,接受我們和平與生命之傳話的人們身上。

一九七六年十二月八日發自梵蒂岡

教宗保祿六世

註解:

1. 參閱《和平於世》通諭。

2. 羅馬歷史學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