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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要享和平
該向窮人伸出援手
一、「若要享和平…」
那有心地善良的人不渴望和平的?今天「和平」可以說是全球公認的生活價值中最重要的一項,我們應努力追求,盡力去維護它。然而長久以來兩個敵對的政治意識型態雖然已漸漸的融解它們之間的冷戰,但是地方性的嚴重敵對戰爭在世界各地仍層出不窮,例如眾所周知的波斯尼亞.黑塞哥維納的敵對激戰,每天都有新的死亡數字增加,特別是那些無辜的百姓,他們的家園、城市都被摧壞了。這種無理性的武器暴力戰爭至今好像什麼辦法都阻止不了它,民間國際人道阻織似乎也是白費一番努力,聯合休戰簽約也產生不了什麼效果,由血腥戰地發出的吶喊和平,他們也無動於衷。真遺憾!這種論調竟勝於來自國際間權威人士善意聯合的呼籲和平。
目前在全世界另一個對「和平」嚴重威脅越來越明顯的就是,有不少的人數甚至是有些民族生活在赤貧的環境中,而貧富的差距甚至在經濟富裕的大國也不斷地增加。有那麼多人生活在惡劣環境的條件下,實在是有違反人性的尊嚴,對整個世界的真正和諧及進步也是一種威脅,對於這種現象凡有良知的人是不能視而不見,不關懷的。
這種嚴重赤貧情況在世界各地都很明顯:在歐洲、非洲、亞洲也在美洲存在。在不同的地區內人人都面對社會經濟上的各種挑戰:貧窮及赤貧;社會階層的差距及一些的不正義─有的甚至為法律所接受,兄弟間之殘殺及獨裁的壓制─這一切都在世界各角落向我們的良心挑戰。
今年十月間在聖多明哥所開的拉丁美洲主教會議中,主教們很深入的檢討拉丁美洲的社會情況。他們一方面呼籲基督徒要執行福傳的新職,另一方面則誠懇的邀請所有信徒們及所有真心投身於為正義人權伸張的人士們,要為人群服務甚至于忽略他們內心至深的需要。主教們強調他們最大的使命是使每一個人結合起來促進:人性的尊嚴,財富物資的公平分配,建立一個和諧的社會,使人人感到被接受與愛,這是建立真正和平不可或缺的大前題。
談到「和平」,其實應該遠超越沒有戰爭的存在而已。和平是指有真正人性的尊嚴,每一個人的權利受到重視,在這樣的環境中人才能夠邁達完全的發展。假若仍有對弱勢者的剝削,還存有讓人難以忍受的貧窮處境,社會中的不平等現象不斷,那當然是阻擋並延遲製造一個安定真正的和平社會環境。
貧窮與和平的關係:在一年的開始,我願意邀請大家來共同對這兩個事實的各種關係做一次反省。
我要強調的「貧窮」尤其是當它變成「赤貧」時對和平就能造成極大的威脅。每天有成千百萬人,男女老幼,受到飢餓、不安全及活在社會邊緣的危險。這環境對人的尊嚴不但是一種恥辱更能因它而導致社會的不安定。
二、選擇戰爭就是不人道!
目前還有一種情況是導致貧窮與赤貧的根源:它就是國際間的戰爭以及一些國家的內戰。面對這些悲慘流血事件不斷發生,特別是世界各地的種族歧視,我有責任要提醒大家,在一九八一年和平文告的主題「致力和平,尊重自由!」中我強調一個建立真正和平不可忽略的大前題,即是尊重個人,團體的自由及權利。有自由的人在自由的世界內才能實現和平,我那個時候的呼籲現在仍然是有效的…尊重各民族各國家的自由乃構成和平的要素。戰爭之所以不斷發生,許多民族和文化之所以遭破壞,就是因為民族或國家的主權不被尊重。每一大洲都發生過兄弟鬩牆的戰爭,以及因一國侵犯到別國自由主權而引起的打鬥。」(註1)
我又說:「缺乏尊重各國家、各民族,及各文化的自由意願,缺乏對此問題的世界性的一致看法,要創造和平的環境是困難的...。假若我們相信其為可能,我們便要假定在每一國家及其政府方面,應有一明白的公開承諾,放棄有害於其他國家的權利要求和計劃。換言之,我們要假定,任何國家或文化的優越理論,都不能被接受。」(註2)
這樣承諾的效果很明顯。同樣也在國與國之間的經濟關係上彰顯。要棄絕在經濟上做超越他國的強國誘惑,放棄依賴今日流行利益的標準,而靠一種依團結的標準的政策,特別是最貧窮的人團結一致。
三、貧窮是衝突的一個根源
生活在極貧困環境中的人數是非常多的,例如在非洲,亞洲及拉丁美洲上的幾個國家有悽慘的情況。有時是成群的,是整個區域的百姓在文明生活中的邊緣掙扎,其中孩童的數字更是不斷的有增無減,他們在無依無靠中自求生存了,這不僅有傷人的尊嚴,很明顯的是對和平有威脅。一個國家無論它的政治、經濟體制是什麼,如果不持續的照顧到其國內的弱小貧民,不滿足他們的基本生活條件,這個國家就會常停留在脆弱及不安定之中。
即使是極貧困的國家也有權利追求他們的發展,而富裕國家應義不容辭的有責任去協助他們發展。梵二大公會議關於這事也曾說過:「人人有權利擁有一部分為本身及家人足用的財富…,人有義務救助盆貧困者,而這又不限於使用其剩餘財富」。(註3)教會訓導說的夠清楚了,她忠於基督的訓誨:地上的一切財物是為全人類家庭共用而不是只保留給一小撮人。」(註4)為了個人的益處(也是為和平的益處)我們需要在經濟互動的體制上力求運作的改善,為了使經濟制度能確保人們在財物上的分配公義與平等。但僅以市場交易規則來管理控制,是無法完成的,社會也要盡其責任(註5)。社會要加強責任消滅貧窮的根源和悲慘的結果。這也不是一個國家單獨可以完成的工作,因此大家要一起來努力團結關懷,因為全世界的互動關係是那麼的息息相關。讓赤貧的惡境存在就是給社會製造更多暴力及戰爭的機會。
所有的人及社會團體均有權利生活在一個可以有助他們個人及家庭的需要,並且有權利參與當地社團生活與進步。這個權利若是不被重視,那麼很容易使受害人會感到他們成了一個體制結構的犧牲品,他們是不受歡迎的,因此他們也會強烈的要反抗。這在年輕人身上可以看到。他們若沒有足夠的教育,沒有工作機會,就很容易有被剝削,被迫至社會邊緣的危機。每個人都知道全球性的失業問題,特別年輕人失業問題帶來更多的人及整個家庭陷入困境。然而失業往往是因為受到內戰或戰爭而影響到一個國家的經濟體制的基石。
我現在很簡扼的提示一些困擾在貧窮人身上的嚴重問題,它們也是和平來臨的阻礙。首先就是國際外債問題:雖然有些國際間組織,政府及財團在設法減輕外債問題,但對某些國家,特別是他們國內比較貧窮的階級來說,仍是一種難以煎熬的重擔。豈不是叫這些國家最窮的族群,該負擔最沈重的債嗎?這樣一個不正義的事,會使人越來越憤怒甚至絕望。往往政府也會感染到群眾的情緒,以致影響他們與別國的惡化關係。對於外債問題也許是我們再度反省的時刻了,要將它做為優先考慮的問題。關於全部或部份債務的償還條件值得重新研究,要努力去找出一個具體舒解此重擔的方法,而它也能完全避開產生社會的不良後果。我們有必要對負重債的主因採取行動,例如附加條件要求貸款國家不得在不必要的花費上浪費—這裡我想到的是購買太多的武器—而要保證補助款額是用在急需人的身上。
另外一個嚴重的問題是毒品:我們每個人都知道今天毒品與犯罪、暴力已密切的分不開了。我們更知道今天在世界某些角落正是因為受到毒品販賣者的施壓下,貧窮的人被迫去種植毒品,並承諾給他們龐大的利益,雖比起販毒者的獲利是微不足道,但這種誘惑,尤其是在一般傳統農作收入微薄情況下是讓人難以拒絕的。當前的急務若想要貧窮人脫離被迫的行為,就先要協助他們跳出貧窮。
還有另一個嚴重問題,它是出自某些國家在經濟上極貧困時導致大量民眾外移到富有的國家去,如此一來造成各種衝突與緊張而困擾社會的安定。要平息以暴力仇視外人的反應,我們不僅是做臨時緊急的事件的應對,而是更要找出仇視的根源,以新的國際團結關懷協助那些原移民輸出國的進步與發展。
所以赤貧實在是一個隱而不彰且又真正對和平有極大的威脅力。它傷害人的尊嚴,是生命價值與社會和平發展中心的嚴重衝擊。
四、貧窮是衝突的惡果
近年來我們在各大洲內,見證了許許多多猛烈的地方性的戰爭及內戰。民族、部落及種族間的暴力已經殺戮了多少生命,過去曾和平相處的團體現在因暴力而分裂,暴力更遺留下痛苦及仇恨。事實上,用暴力不但增加過去已有的緊張,更會製造新的緊張。戰爭不但解決不了任何問題,相反的,戰爭對所有一切造成不可彌補的危害。戰亂帶給無數人死亡及痛苦,瓦解人際關係,以及無法彌補的有歷史性留傳下來的古跡。戰爭帶給貧窮人更慘的困境痛苦,戰爭並且摧毀民眾的家園、財物及維持生活的方法,腐蝕社會的基礎,製造新的貧窮型態。年輕人對未來的希望茫茫,很容易成為戰爭的犧牲品而淪落為不負責任的衝突導線。婦女、孩童、老年人、病人以及殘傷者被迫逃離,變成了逃民,身邊一無所有。他們無助也無法自衛的逃到鄰國或其它貧苦也不安定的地區。
我們一方面知道許多國際性及人道精神的組織正在努力照顧那些暴力下的悲苦受害者,同時我也認為應該要呼籲所有善心人士更要參與他們的努力。在某些情況下,難民的未來是完全依賴慷慨接受他們的人,而這些人往往也跟他們一樣或者更貧窮。只有在國際上的關懷與合作才能找到滿意的解決之道。
經過了那麼多次不必要的鎮壓、殘殺,我們最後也是重要的結論就是要承認戰爭對人類社會團體是完全無效用的,以暴力毀壞的永遠無法償還的,致被傷的創口往往在長時間內也是無法治癒的,原本已夠貧困的人因著戰爭又陷入更貧乏的苦境中,導致新型的貧窮境界。由戰爭帶來的這些困擾今天在大眾媒體上呈現在世人眼前受大眾的輿論。希望這些電視轉錄的殘酷圖面能給我們個人、社會和國家一個有效的警告,並再次提醒我們每一個人,金錢是絕對不可用在戰場上,也不可用在殺生或毀滅生物上,它應該用於對人類尊嚴有益的,能改善人的生活,建立一個真正的開放、自由、和諧的社會。
五、神貧的精神是一種和平的根源
在今天工業化的國家中,人們瘋狂的為財富在競爭。在消費者的社會中使貧富的差距更顯明。這種無限制的追求自己的舒適享受,會讓人再也看不到別人的需要了。因此為了提昇社會中所有人在社會、文化、精神以及經濟上的福利,我們絕對要減少對地上的財物的消費,也要限制一些假想的需要。在我們的日常生活中該以簡樸、節制為準。世界上有一小部份的人,生活上的一些消費用品量之要求遠超過現有資源能供給的,因此這個要求量的減少是解決貧窮的第一步,但是同時也要保證世界的財富要公平的分配。關於這樣的生活,福音中邀請我們在短暫的人生旅途上千萬不要眷戀現
世的物質,「不要在世上為自己積蓄財富,因為有蟲蛀,有鏽蝕,更有賊會挖洞來偷竊,但該在天上為自己積集財富。」(瑪六:19-20)這種神貧的精神為信仰基督的門徒們是基本內修生活的召喚。去征服貧窮也是基督徒的根本職責,但以神貧的精神去克服貧窮才是最有效的道途!
福音神貧的精神與物資貧困的境界是很不一樣。後者具有令人難受甚至是悽慘的特徵,因為它是被迫不得已的。福音神貧的精神是心甘情願選擇神貧生活以答覆基督的訓誨:「誰不願放棄現世所擁有的一切,不能做我的門徒」(路十四:33)。
這樣的福音神貧精神才是平安的來源,因為有這種精神的人,他能與天、人及大自然的良好關係帶來和諧。過這樣神貧生活的人是在向世人證明人類完全的依靠那愛一切受造物的至上天主,並且世上的一切物資本來就是天主賞賜給所有人類。
接受福音神貧精神的人,他的某些生活價值會改變,他不漠視眼前受苦的窮人,反之,他要積極參與分擔天主對他們特殊的愛(註6)。有神貧精神的人能樂意的犧牲自己及他們的物資財富,所以窮人能生活下去。他們唯一的願望就是能與每一個人和平相處,能將耶穌基督的平安帶給他人(參閱若十四:27)。
至聖大師耶穌基督以祂現實艱難的生活言行教導了我們這個能引領我們到真正自由的福音神貧精神。祂,「雖具有天主的形體,並沒有與天主同等而把持不捨,相反的,卻使自己空虛,取了奴僕的形體」(斐二:6-7),祂在貧困的環境中出生,在襁褓中與家人一起即被迫逃離黑落德的殘忍,祂住無居所如經上說的「人子連枕頭的地方也沒有」(瑪八:20),祂被批評為「是一個貪吃嗜酒的人,稅吏和罪人的朋友」(瑪十一:19)。最後如同罪犯一樣被釘死。祂稱貧窮的人是有福的,也向他們保證天國是他們的(參閱路六:20)。祂提醒富有的人財富的陷阱蒙蔽了天主的聖言(參閱瑪十三:22)。因此為他們要進入天國是件不容易的事(參閱谷十:25)。基督,不僅祂的話,更是祂的行為榜樣成了所有基督徒的規範。我們知道在最後審判日來臨時,無論是誰都將會以對兄弟姊妹具體愛的多少被審判。事實上,在那一天凡具體愛過別人的人會發現,過去雖然他沒有明確的認識基督,但就因為他這種愛人的行動,他早就與基督相遇過了(參閱瑪二十五:35-37)。
「若要享和平,該向窮人伸出援手!」願富有的人,貧苦的人都彼此承認是兄弟姐妹,希望他們都因為是天主所愛的子女,是天主所賞賜給每個人的財物,所賜給的和平,而能彼此分享所擁有的一切!
一九九二年十二月八日發自梵蒂岡
教宗若望保祿二世
註解:
1. 8號。
2. 9號。
3. 《論教會在現代世界牧職憲章》,69。
4. 《百年》通諭,31、37。
5. 同上,48。
6. 參閱教宗若望保祿二世《社會事務的關懷》通諭,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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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友聯合締造和平
一
每年元旦慶祝世界和平日已是一種習慣。這項慶祝從開始到現在已有二十五年之久的歷史。在此週年紀念日,本人十分自然地想起可敬的前任教宗保祿六世,這位深受愛戴的人物,擁有敏銳的牧靈及富有教學意義的洞識。這項洞識促使他邀請所有「和平的真友人」來共同對這項人類「首要的善事」,加以一番反省的功夫。本人在回憶中,對這位教宗的感激與羨慕之枕,並不減退。
然而在四分之一世紀後的今天,從整體來回顧這一段時期,也同樣是一件自然的事。其目的在於確定世界上這項和平的壯舉是否有確實的進展,以及近幾個月來所發生的一些悲慘的事件(其中一些仍在持續進展,令人感到遺憾),是否在實質上,是一種退步,從而顯示出我們所面臨的危險何其真實:即是人的理性竟能允許自己被毀滅性的私利,或根深蒂固的仇恨所宰制。同時,各式新民主漸進抬頭,不僅給整個民族重新帶來希望,並且給人們點燃信心,相信國際間的對話能發揮更大的效果,使得大家期待已久的和平歲月,有實現的可能。
在這光影摻雜的背景裡,本人今年的文告並不在於給諸位提供一份進展報告,或一項判斷,而僅是一項新而出自手足之情的邀請,好讓我們想想目前人類的事件,我們這樣做的目的是將這些事提升到倫理與宗教的遠景中,這樣的遠景是信友應率先以之為生活的依據的。正是因為信仰,信友們蒙召成為和平的使者及工匠,無論個人或團體都是如此。世界彷彿變得越來越小,對於生活於其中的人而言,安全與自由、團結與分享,是每個人共同的渴求。信友們和他人一般,甚至有過之而無不及,被召以謙卑和堅忍的心志,去針對這些渴求,尋覓一些適切的回應之道。當然,投身於和平是一項關乎每位善心人士的事,這便是宗座每個文告都以人類家庭所有成員為其對象的理由。然而,這卻是所有明宣信仰神的人的責任,更是以「和平之王」(依九:5)為主,為師的基督徒的責任。
二、和平:其倫理與宗教的本質
對和平的盼望深深植根於人性之中,並且在不同的宗教裡也可以找到這種盼望。無論是人們對秩序與寧靜的渴望裡,在樂意幫助人家的態度裡,在互相尊敬而來的合作與分享裡,都表達出這種盼望。假如要使這些源於自然法,並由世界各宗教所提出的價值得以發展,便需要每一個人的支持─政治家、國際機構的領袖、商人與工人、協會及個別公民。我們所講的是每一個所擔負的一項確切的責任,對信友而言,更是如此:為和平作證,為和平工作和祈禱,這些都是正常的良好宗教行為。這點也說明為何在不同宗教的經典裡,在論及人的生命及他與神明的關係時,有關和平的章節佔有卓越的地位。譬如,我們基督徒相信耶穌基督做為身懷「和平,而非災禍計劃」(耶二十九:11)的上主之子,是「我們的和平」(弗二:14);對我們的猶太兄弟姐妹而言,「shalom」(平安)一詞,意味著人與自己、自然和上主之間都處於和諧的狀況中,所表達出來的一種願望與祝福;對回教信徒而言,「salam」(和平,譯者按)一詞極為重要,它成為用來稱呼光榮神聖的名字之一。我們可以這麼說,一種真誠的宗教生活一定能結出和平與兄弟之誼的果實,因為宗教本質便在於蘊育人神之間的一種密切聯繫並促進人與人之間日漸增長的友愛關係。
三、重燃「亞西西的精神」
我深信各宗教人士對此價值的贊同,五年前,我致函各基督宗教及世界主要宗教的領袖,邀請他們參加在亞西西專為和平而舉辦的祈禱會。對那項有意義的事件,至今記憶猶新,使我在相同的志業中,再度重提信友團結一致的主題。
來自不同大陸的主要宗教的精神領袖聚集在亞西西城:會議之於和平的普世向度,不管是一項具體的見證,並且確認和平不僅是政治與民主方面手腕靈活的交涉所帶來的結果,或只是經濟利害之間的妥協,而是基本上有賴於洞悉人心、指引全人類腳步的那一位。身為關心人類未來的人們,我們一起齋戒,藉以表達我們對世界上數以百萬計淪為飢饉受害者的同情和與之同舟共濟的精神。身為關心人類歷史事件的信友,我們一起走上朝聖之途,靜靜夢想我們共同的根源和共同的命運,我們的限度和責任,以及所有在需求之中期盼我們予以幫助的兄弟姐妹的祈禱與期望。當時我們以祈禱和那些顯出我們對世上和平的堅決獻身所做的一切,現在我們必須繼續做下去。我們必須培養真正的「亞西西精神」,這不僅是出於一種責任,忠信而前後一致,而且也為未來的世代提供一項希望的原由。在聖方濟,這為亞西西窮人的小鎮裡,我們開始了一條共同的旅途,這條旅途,我們現在必須走下去。顯而易見的是:確實,這並不排除人們著手去尋找其它途徑及新方法,以獲得建立在精神基礎上的和平,使之穩如泰山。
四、祈禱的力量
然而,我們欲設想使世界終能成為一處和平的居所,那麼在訴諸於人類資源之前,我希望再度肯定祈禱的需要:密集、謙卑、具有信心、以及持之以恆的祈禱。為能懇切地祈求並獲得和平,禱告是人們所需要的最佳能力。對於所有愛好和平,並渴望按自己的可能性及在他們生活的種種情況中促進和平者,祈禱給人勇氣支持。祈禱不僅讓我們開放,與至高者相會也讓我們能與周圍的人相遇,幫助我們與每一個人建立關係─一種不存歧視而又帶有尊重、瞭解與敬愛的關係。
宗教情操以及祈禱的精神,不僅幫助我們於內在方面,有所成長,而且也照亮我們的心靈,使我們了解我們臨在於此世的真實意義。我們也可以說,宗教向度鼓勵我們為建設一個井然有序的社會投入更多的心力,讓和平在這樣的世界中,統轄一切。
祈禱是將我們團結在一起的最有效的連繫:藉著祈禱,信友在一個層次上彼此相遇,換言之,在天主,眾人之父前,人們得以克服人間的不平等、誤解、憤怒與敵意。真正表達與天主與他人正確關係的祈禱,其本身已是對和平的一項積極貢獻。
五、大公性的交談與各宗教間的關係
祈禱不能流於孤立,而需配以其它具體的行動。各宗教就其為造就和平而將採取的路線和所要完成的行動而言,各有其本身的特色。天主教一面清楚肯定她自己的特性、教理及對全人類的教授使命。一面「絕不摒棄」其他宗教裡「的真的聖的因素」;「她懷著誠懇的敬意,考慮他們的作事與生活方式,以及他們的規戒與教理,這一切雖然在許多方面與天主教所堅持、所教導的有所不同,但往往也反映著普照全人類的真理之光。」(註1)
教會並非無視於上述差異或有意貶抑其重要性,只不過她深信在促進和平的行動中,某些因素或某些方面,能與其它宗教信仰的信徒共同去從事有效益的發展,並將其付諸實行。宗教間的種種聯繫,還有大公性的交談,後者也以一種獨特方式,導引我們走向這個局面。各種不同的宗教,由於在這些方式下彼此相晤及交流,使得他們已能更清晰的覺醒到自己對有關全人類的真正福祉,負有相當的責任。今天,他們似乎都有一番更斷然的決志,不再允許自己被特殊利益集團或政治企圖所利用,並且也趨向於採取一種更富有自覺性、更具決定性的態度,在各民族的團體中,去從事社會及文化實體的塑造。這使他們在發展的過程中成為一股活躍的力量,如此給人類提供一個確切的希望。他們的行動若能聯手為之,並獲得協調,勢必產生更大的效果,這點顯然可從許多例子中看出。這種在信友中的工作方式,對於造就各民族間的和平,以及克服依然存在於不同「區域」及「世界」間的分裂而言,能有舉足輕重的效果。
六、要走的途徑
為了和平而通力合作,要達到這個目標,尚有一段遙遠的路程要走:今日藉助於社會傳播工具的發展及所開始的坦誠而範圍較廣闊的交談,有一條相互認識的途徑展現在我們眼前;此外慷慨大方地寬恕,兄弟般的和好,以及多方面共同協力,也是一條可行的途徑,這些合作的領域,雖然有限或屬次要,卻仍引人朝向同一目標前進;最後,還有這麼一條途徑:就是為了達到同樣的目標,而一齊分擔勞苦犧牲,共同努力,日日共生存的途徑。就在這條道路上,個別信友─就是那些宣稱信仰某一宗教的人們,或許要比他們的領袖更應該面臨辛勞的工作,同時也享有共同締造和平的滿足感。
為確保數世紀以來加諸於人的許多痛苦創傷不再重現,而現今仍然存在的任何創傷不久真將得以撫平,宗教間的聯繫,連同大公性的交談,似乎是目前必走的途徑。信友必須為和平工作,尤其是個人的楷模,誠於衷形於外,在行為之中流露內心正確的態度。沉著、平衡、自我節制以及瞭解、寬恕、和慷慨的行為,這些對於人們周遭的環境,對宗教及民間團體而言,都具有影響力,得以造就和平。
因此,在這個世界和平日,我邀請所有信友嚴肅地審度自己的良心,為讓大家能以更良好的態度來聆聽「平安的天主」聲音(參閱格前十四:33),並能更新信賴之心,去從事這項偉大的事業。我深信他們─我也希望所有善心人士─將會對本人所堅持的這項呼籲,有所回應。它是本人為了配
合目前的嚴重情況而重新提出的。
七、在正義內共同締造和平
信友的祈禱及他們為了和平而舉辦的聯合行動,必須面對個人及民族的困難及合乎情理的願望。
和平是一種基本美善,它涉及對人性基本價值的促進與尊重。這些價值包括:在人生每一個發展階段中,都有生命的權利;不論種族、性別、或宗教信仰,人有受尊重之權;有獲得維持生活必須品的權利;工作權,以及對工作的成果,有權獲得公平的分配,以維持良好及和諧的共存。做為一個人,一位信友,尤其是一個基督徒,我們必須感覺到要全力以赴把這些正義的價值生活出來,正義的極致便是愛的至高法律:「你應當愛近人,如你自己」(瑪二十二:39)。
我希望再次強調:確切尊重宗教自由以及相應於宗教自由的權利,這是和平共存的源泉與基礎。我盼望有一天政治、宗教領袖及信友們自己對和平的投身,不僅只是言語上的肯定,而是身體力行:只有在這項權利獲得承認的基礎上,人性的超越向度才能取得其重要性。如果一個宗教或信奉宗教的團體,在詮釋及履行他們的信仰時,落入基要主義及宗教狂熱的窠臼裡,而卻援引宗教動機,為自己和他人的鬥爭
與衝突做辯護,這將是一種錯誤。世上若有什麼值得人去爭鬥的話,那便是與他自己錯亂的情慾,與各種形式的自私、與迫害別人的企圖、與每種仇恨及暴力的鬥爭:簡言之,就是與和平及和好背道而馳的一切事物的鬥爭。
八、需要世界領袖的支持
最後,我請求各國及國際大家庭的領袖,不僅對每一個人的宗教良心要常常表示極大的尊敬,而且對宗教在文明進步及民族發展方面所有的特殊貢獻,也要如此。他們不應該陷入這種誘惑:就是利用宗教,以之為獲取權力的工具,尤其是當事態成為以軍事方法來迫害其對手的時候。
民間及政治當局,無論在國家及國際的層面上,對於不同的宗教都應給予尊重並加以司法上的保障,確保他們對和平的貢獻,不致遭到拒絕或淪於私人的領域中,甚至完全被抹殺。
我再度請求公共當局,對自己的責任有所警覺,奮力防止戰爭與衝突,為正義與權利的凱旋而勞碌,同時支持那使人人獲益,尤其是使那些為貧窮、飢餓及痛苦所迫的人獲益的發展。在裁軍方面已有進展,這點值得稱讚。過去用於生產及販賣大量死亡利器的經濟及財務資源,從現在起可用來造福人類,而不再用來對付自己。我確定,全世界數以百萬計的那些無法讓其呼聲達於他人耳目的人們,與本人同樣擁有這項積極的判斷。
九、對基督徒的特殊叮嚀
說到這裡,我不能不向所有基督徒提出一項特殊的邀請。對主基督的共同信仰,要求我們為「和平的福音」(弗六:15)作合一的見證。落在我們身上的責任,首先是向其他有信仰的人開放,好能與他們一起勇敢而堅毅地擔當這個世界所渴望,到頭來卻又不知如何達成的這項和平的鉅大工程。基督已經告訴我們:「我把平安留給你,我將我的平安賜給你們。」(若十四:27)這番神聖的許諾讓我們的心充滿希望,的確,這是一項確實可靠的神聖希望:和平是可能的,因為對天主而言,沒有什麼事是不可能的(參閱路一:37)。真正的和平總是天主的恩典,對我們基督徒而言,它是復活的主給與我們的一項珍貴的禮物(若二十二:19、26)。
各位在天主教會內摯愛的兄弟姐妹們,我們必須加入那些和我們具有某些共同基本價值觀的人們,從宗教界和道德人士開始,回應當今世界的鉅大挑戰。在這些挑戰中,尚有待我們前去面對的便是和平。與其他有信仰的人士一起共同締造和平,便已是生活在福音真福的精神中了,「締造和平的人是有福的,因為他們要稱為天主的子女。」(瑪五:9)
一九九一年十二月八日發自梵蒂岡
教宗若望保祿二世
註解:
1. 《教會對非基督宗教態度宣言》,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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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你希望和平
請尊重每一個人的良心
今天許多人,組成人類大家庭的成員,越來越關切良心的自由,良心自由對每一個人的自由而言是必要的,應該實際加以確認並由法律加以保護。我曾經為世界和平日寫了兩篇文告,從不同的情景來闡釋這一自由,對世界和平良心的自由仍然是基本的。一九八八年,我提出關於宗教自由的一些反省。人公開地表達自己宗教信念的權利和國民生活的所有領域應受保障是必要的,假使人能和平相處生活一起的話。在那次際遇上我提及「和平…根植於對真理的自由及良心的開放」(註1)。次年,我繼續這一反省,提出關於需要尊重少數人的公民權和宗教權利的若干想法,「它是影響現代社會最敏感的問題之一…因為它關聯到每一國家內的社會組織和國民生活,同樣也關聯到國際社會的生活」(註2)。今年我願意特別考慮到尊重每一個人良心的重要性,它是世界和平的必要依據。
一、良心自由與和平
需要採取具體步驟保證對良心自由充分的尊重,在法律和普通的人際關係兩方面著手,由去年重大事故發生的照亮下變成更迫切。急劇的變動已經發生,極清楚地指出一個人不可以被看待如物體一般,物體唯有受制於他或她自制以外的力量,寧可說,每一個人,盡管人性的軟弱,有能力去追求善以及自由地知道善,認識惡並拒絕惡,選擇真理,反對錯誤。在造人時,天主在人心中寫下人人能夠發現的法律(參閱羅二:15)。就良心而論,它是遵照此法律去判斷和行動的能力:「人性尊嚴就在於服從這法律」(註3)。
沒有任何人的權利有權干預一個人的良心。良心證明人的超越性,也就是社會一般而論,良心是不可侵犯的。然而,良心不是置於真理和錯誤之上的獨立體。寧可說,由於它的本質,良心意含對客觀真理發生關係,一個普遍性的真理,對人人都一樣,它是所有的人能夠而應該追求的真理。基於與客觀真理這層關係,良心自由找到其辯證,因為它是對追求於人有價值的真理,和維持那真理一旦充分地被認知必要條件、這條件進而要求每一個人的良心應受他人所尊重;人們不應企圖把他們自己的「真理」強加諸他人。表達真理的權利應該永遠被接受與支持,但不是以牽涉到對凡抱不同想法的人蔑視的作法。真理本身的加強唯一出自它自身真實的力量。否認一個人的良心的完整自由─尤其是追求真理的自由─或企圖橫加對待真理的特別方式,構成對那人的最具人格權利的侵犯。這也加劇仇恨和緊張,容易導致社會內拉力和敵對關係,甚至公開衝突。最後,在良心層面而論,保護一個穩固而持久和平的艱巨工作是要最實際地面對它。
二、絕對真理唯有在天主內找到
客觀真理存在的保證是在天主內找到,天主是絕對真理,客觀地說,尋找真理和尋找天主是同一事體。只這一事足夠顯示出良心自由與宗教自由之間的密切關係。這也說明為什麼有系統的否認天主和一個把這否認編入其憲法中的政權的建立是完全相反良心自由和宗教自由。然而,凡認識極終真理和天主本身之關係的人,也會認識無信仰者追求真理的權利和義務,真理能引導他們發現天主的奧秘並謙虛地接納它。
三、良心的培植
在那客觀真理的光照下,每個人有嚴重義務去培植他或她的良心,人人都能來認識客觀真理,沒有人可以被阻止去認識它。宣稱人有依照良心行動的權利,但同時卻不承認人的良心遵從真理和天主寫在我們心上的法律的義務,結果只是強調人的侷限私人意見外,毫無實質可言。這樣一來,對世界和平的訴求,幾乎難提供任何有助的辦法。相反地,真理應該被熱烈地追尋,並盡人所能把它融入生活中。對真理有這樣誠摯的追求,不但會引導人去尊重他人所致力的追尋真理,而且引導人一起追求真理的願望。
家庭在培植良心的重要任務中扮演首要角色。父母有重大責任幫助他們的子女,從早年就開始追求真理,遵照真理而生活,追求善事,促進善事。學校也是良心培植的基本所在。在那裡孩童和年輕人發生與大於家庭,通常不同於家庭環境的世界接觸。事實上教育在道德方面絕不是毫不關心,即使當它主張對倫理和宗教價值保持中立時。孩童和年輕人受養受教的方法必然地會反映某些價值,這些價值轉而影響他們對他人和整個社會的了解。因此,在與自然界和人的尊嚴,與天主的法律和諧相稱的方式中,年輕人在他們求學年
代必須受到幫助去識別和追求真理,接受真理的要求和真實自由的界限,以尊重他人有同樣做法的權利。
良心培植受到折扣,假使缺少周全的宗教教育。一個年輕人如何能夠完全明白人性尊嚴的要求,假如不提及那尊嚴的原本,名之,天主造物主?關於這點,家庭的職分,天主教會,基督徒團體,和其他宗教機構是必要的。國家有履行國際規範和宣言的義務(註4),應該保證它們在這領域的權利,盡可能讓它們實踐那些權利。家庭和信仰者團體方面必須重視並加深對人及人的客觀價值的承認與肯定。
在眾多其他機構和團體對培植良心扮演特殊角色中,大眾傳播工具也應該加以敘述。在通訊快速的今日世界,傳播媒體在促進對真理的探求上能扮演極重要與顯然必要的角色,只要他們避免傳介僅僅是某些人,團體或理念的侷限利益。對越來越多的人來說,媒體通常是他們消息的唯一來源。因此,媒體盡責地用於為真理服務是多麼重要!
四、偏執:嚴重威脅和平
偏執加諸和平以嚴重威脅,它在否認他人的良心自由上顯露無遺。偏執能導人極端,這極端曾是歷史上最傷痛教訓之一。偏執能夠蔓延入社會生活的每一情境。當少數人或少數族群試圖聽從他們的良心,對他們自己生活方式的合法表達,遭到壓迫或被逐於社會邊緣時,偏執變成顯然事實。在公共生活中,偏執對政治或社會選擇的多元性不留餘地,於是強迫接納公民和文化生活的一元看法。
至於宗教的偏執,無可否認是存在的,但教會始終堅持不得強迫任何人接受信仰(註5),但經歷數世紀以來,不少誤解,在基督徒與其他宗教成員之間發生(註6)。這一事實正式地為梵蒂岡第二次大公會議所認知,並聲明說「在天主子民的生命中,為了人生旅程的歷史變遷,有時曾經有過不甚符合福音精神的作風」(註7)。
甚至今日諸多方面仍待努力以克服宗教偏執。宗教偏執在世界的不同角落與壓迫少數密切連接一起。不幸地,我們仍然見證到強把一個特有的宗教理念加諸他人的企圖,直接地藉真實的強制手段使他變節,或間接地藉否認某些公民或政治的權利。當一個特別的宗教規範成為,或試圖成為國家的法律,對專屬於宗教領域和政治社會之間的區別不作應有的考量時,極端敏感的狀況訧會發生。實際上,宗教律與民法認同合一只能使宗教自由窒息,甚至走上壓制或否認其他不可剝奪的人權。關於這點,我願意重覆在一九八八年世界和平文告裡我所聲明的:「即使在一些情況中,國家給予某一特別宗教法律地位,但也有責任保證對良心自由的權利給予法律上的認知和尊重,對待全體國民如此,對僑居的外國人亦得一視同仁,即使為就業理由和類似情形作短暫居留者也是一樣」(註8)。對少數人或族群的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對宗教和政治生活抱極端與不妥協分離的那些情勢,藉對尊重良心之名,有效地阻撓信仰者實現公開表達他們信仰的權利而言,這保障良心自由的責任更具真實。偏執也能起因於宗教基本主義的不斷誘惑。基本主義容易導致嚴重的濫用
權力,諸如極端壓制多元性的一切公開表達,或甚至直截了當否認表達意見的自由。基本主義也能導致從文明社會中排斥他人;關係到宗教時,它也能導致強迫「信奉」。無論一個人多能保持深信自己宗教的真理,沒有任何人或團體
有權企圖壓抑凡有其他宗教信念人的良心自由,或以提供或拒絕某些社會特權和權利來引誘他們出賣他們的良心,使他們改變他們的宗教。有這樣的情況發生,一些人被阻止─甚至科以嚴厲的責罰─自由地選擇一個不同於他們現時所屬的宗教。諸如這樣的偏執表現顯然地不會促進世界和平的目的。
消除偏執的努力,僅對種族或宗教的少數加以「保護」是不夠的,於是減縮到法律保護少數或國家監護的歸類。這可能產生一種歧視,防礙或甚至阻止一個祥和社會的發展。寧可說,假使公共秩序的要求未受到侵犯,隨從良心,表明和實踐自己的信仰,或個人單獨地或在團體內,是一個值得肯定和保障的權利。
好矛盾,那些曾經是受各種偏執的犧牲者,可能輪到他們是處在製造偏執新狀況的危險中。在世界的某些角落,長年來的壓迫終止─當個人的良心不受尊重,當屬於人最寶貴的東西受到抑制時。此終止應該給偏執的新型態出現機會,不管與從前的壓迫者和解是多麼困難。
良心的自由,正確地被了解,是由於它的本性永遠符合於真理。因此,它不走向偏執,而趨向容忍與和解。這種容忍不是消極的品德,而是根植於積極的愛中,意謂能變成一種肯定的承諾為大家獲得自由與和平的保證。
五、宗教自由:和平的力量
宗教自由的重要性引導我再次強調,宗教自由的權利不僅僅是許多人權中的一個,「寧可說,它是最基本的,因為每一個人的尊嚴有其始原於人與天主造物主,萬物之父的基本關係中,就是人是按天主的肖像和模樣而受造,因此他被賦予才智和自由」(註9)。「宗教自由,每一個人尊嚴的必要要求,是人權結構的基石」(註10)。於是它是良心自由的最深切表明。
無可否認,宗教自由的權利對一個人的身份認同有關。今日世界最有意義的外觀之一是宗教在喚醒人民和追求自由上扮演的角色。在許多情況中,是宗教信仰完整地保存甚至加強整體人民的身份認同。在一些國家裡,宗教曾受阻撓或甚至受迫害,試圖對待宗教為過時的遺俗,但宗教再一次證明是解救的強大力量。
宗教信仰對個人和人民是如此的重要,以致在許多情況中一個人準備作任何犧牲為的要保全它。最後,任何試圖去禁止或壓迫一個人認為最寶貴的東西是冒險在公開或隱藏的反抗中火上加油。
六、需要一個合理的法律秩序
儘管各種國家的和國際的宣言宣佈宗教和良心自由的權利,我們仍然發現太多對宗教迫害的企圖。在缺乏相當的法律保證用適當的方式表達時,這些宣言極常被註定流於死文字。確認既存法律秩序所作的重新努力是非常有價值的(註11),針對加強宗教自由以創造新而有效的協約。這種充分的法律保護必須排除任何宗教強制的實施,宗教強制是對和平的嚴重障礙。因為「此種自由在乎人人不受強制,無論個人或團體,也無論任何人為的權力,都不能強迫任何人,在宗教信仰上,違反其良心行事,也不能阻撓饒任何人,在合理的範圍內,或自私、或公開、或單獨、或集體依照其良心行事。」(註12)。
在歷史的現階段,急切需要在政治及社會生活的領域中加強能夠促進良心自由的法律工具。一個國際公認的法律秩序的漸進而持續發展,對和平和人類大家庭順序的進步提供一個最可靠的基礎。同樣重要的是國家和地區擔負起相對的努力,保證所有的人,不論他們身居何地,都享有國際公認的法律規範的保護。
國家有義務不但要認知良心的基本自由,而且要培植它,以自然倫理法律和共同福祉的要求的觀點,及對每一人尊嚴的尊重去培植它。應該注意的是良心自由不授予不分青紅皂白的求助於良心上的異議的權利。當一個受維護的自由轉入放縱或變成限制他人權利的藉口,國家有義務,以法律手段,保護其國民的不可剝奪的權利來反對此自由的妄用。
我願意向所有負有公共責任地位的人說出特別與急切的請求一國家元首或政府首長,立法者,地方政府首長和其他擔任公職者─用一切必要的辦法保障凡生活在他們的管轄權限內的─總人良心的真實自由,並特別注意少數人和族群的權利。除是正義問題外,這是有助於促進祥和社會的發展。最後,不用說國家負有嚴謹的道德和法律義務遵守其所簽署的國際協約。
七、多元化社會和世界
國際公認規範的存在不排除政權的存在或符合某社會文化情形的政府制度
。然而,政權應該保障每一國民良心完全自由,絕不應該被用為對否認或限制普遍公認權利的藉口。
這點尤其真實,當人們想到在今日世界上罕見到一個國家的全部人口有相同的宗教信仰及屬於同一人種團體和文化。大量移民和人口遷移在世界各個角落引發多種文化和多種宗教的社會的產生成長。在這關鍵上,對每一個人良心的尊重更是急迫,並對社會內每一地區和結構出現新的挑戰,同樣對立法者和政府領導人也是一挑戰。
如何一個國家能夠對不同傳統、習俗、生活方式,和宗教義務表示尊重,而維持其本身文化的完整性?如何在一個指定的社會中佔有優勢的文化能夠接納和整合新的因素而無損其本身的特質和不會製造衝突?對這些難題的答案可以在應尊重他人良心的正確教育裡找到;舉例說,透過對其他文化和宗教的更大智識,透過對已經存在的多元化的平衡了解。在多元化內建立一致性,有什麼更好的辦法勝過大家努力共同追求和平,共同肯定自由,它照亮和敬重每個人的良心?為了一個有秩序的社會,也希望存在於一個既定地域內的各種文化顯示相互尊重,經驗彼此的豐富。真實致力於文化本土化也有助增進宗教之間的了解。
近幾年來,在宗教界彼此相互了解真實的貢獻。在宗教界彼此相互了解,在面對人類的共同任務上推動積極合作,基於各偉大宗教共有的許多價值而合作,不論時地盡力去做,以及各大宗教團體的代表之間新近進行的正式交談。關於這點,教廷有一個辦公處—宗教交談諮議會—其特別目的是促進與其他宗教之間的交談和合作,維持其本身天主教身份的絕對忠誠,然卻完全尊重其他宗教的身份。
在信賴,尊重和誠摯的精神下推動,宗教間的合作和交談對和平作出真實的貢獻。「人需要擴展他的精神和他的良心。這正是今日人們生活中常常缺少的東西。缺乏對價值的關切和全面的認知危機,這正是我們的社會現時的體驗,要求我們走出我們目前的境況,作出更新的努力提出重要問題並尋求了解。一道內在靈光因之在我們的良心上開始閃耀,使我們能夠以富有意義的方式了解發展按照天主的計劃指引發展朝向每個人和人類的福祉」(註13)。這項共同的追求在良心法律及人自己的宗教誡命的光照下,以及面對現日社會不義的解決方案上的合作舖設堅固的基礎。
天主教會為促進和平的緣故意願地試圖鼓勵各式的誠實合作。她將繼續為這項合作作出她自己的貢獻,以向他人敞開胸襟和尊重他們,以追求真理的容忍和以團結精神來培植其成員的良心(註14)。
八、良心與基督徒
在追求真理中,面對隨從他們自己良心的義務,耶穌基督的門徒們知道他們不能僅僅信任他們個人的能力作道德識別。天主的啟示啟發他們的良心並使他們知道自由是天主給人類的大恩惠(註15),衪不但把自然法律刻劃在每一個人的心上,「良心是人最秘密的核心和聖所,人在那裡與天主獨處」(註16),而且祂把祂自己的法律揭示在聖經裡。這裡我們發現召喚,或可說是命令,愛天主並遵守服從祂的法律。
天主讓我們知道祂的旨意。祂向我們啟示祂的誡命,排在我們面前的是「生與善,死與惡」;祂召叫我們去「選擇生命…愛慕上主你的天主,聽從祂的話,依賴祂,因為這樣你才能生活,才能久存…」(註17)。出自祂完美的愛,天主尊重人的自由選擇,關係到他或她追求的最高價值,因此祂揭露對良心自由的珍貴恩惠的充分尊重。天主的誡律證實這點,因為它們試圖協助而非阻撓我們運用自由,天主誡律本身是祂旨意的完全表達和絕對反對道德上的邪惡,透過誡律,祂願意引導我們追尋我們的終極。
然而,對天主來說,在受造世界和人身上顯示祂的大愛仍是不夠的,天主「竟這樣的愛了世界,甚至賜下了自己獨生子,使凡信祂的人不至喪亡,反而獲得永生…凡履行真理的,都來就光明,為顯示出他的行為是在天主內完成的」
(若三:16、21)。子毫不猶豫地宣告他是真理(若十四:4),並向我們保證真理必會使我們獲得自由(若八:32)。在追求真理中,基督徒求助於神恩啟示,在基督身上神恩啟示完全顯露無遺。基督委託給教會宣告這真理的使命,而整個教會有責任對真理保持忠信。作為伯鐸的繼位者,我最嚴肅的職責就是這樣:以堅固我的兄弟姊妹們的信仰來保護這持久不變的忠信(參閱路二十二:32)。
基督徒比任何人更應該感覺到自己良心與真理相和的義務。面對在基督內天主啟示賜給恩惠的光輝,他應該多麼謙遜與專注地來傾聽良心的呼聲!他應該是多麼平凡,想到自己有限的見識!他應該是儘快學習,儘慢譴責!在各年齡層次,甚至在基督徒中間,持續的誘惑之一是使他自己成為真理範式。在敗壞的個人主義的年代裡,這一誘惑採取各種形式。但凡是在「在真理內」的人,他們的標誌是謙遜地去愛人的能力。這是天主教訓我們的話:在愛德中表達真理(參閱弗四:15)。
我們明認的真理召叫我們去推動團結超越分離;和好超越怨恨和偏執。使我們達到知道真理的恩惠,把宣告那真理的嚴肅責任放置到我們身上,唯有那真理為大家帶來自由與和平:真理在耶穌基督內成為血肉。
在這篇文告的結尾,我邀請所有的人,在他們自己的境遇中以及在他們的特別職責光照下,深入探討尊重每一個人良心的需要。在社會、文化和政治生活的各層面,尊重良心的自由,是受命於真理,有很多重要而立刻的應用。當我們一起追求真理,尊重他人的良心,我們能勇往直前,循著導向真理的自由途徑,並遵照天主的旨意向前邁進。
一九九○年十二月八日發自梵蒂岡
教宗若望保祿二世
註解:
1. 1988年世界和平日文告,前言。
2. 1989年世界和平日文告,1。
3. 參閱《論教會在現代世界牧職憲章》,16。
4. 參閱聯合國1989年取消所有宗教或信仰的偏執與歧視宣言。
5. 參閱《信仰自由宣言》,12。
6. 參閱《教會對非基督宗教態度宣言》,3。
7. 參閱《信仰自由宣言》,12。
8. 1988年世界和平日文告,1。
9. 演講詞(1984年3月10日),5。
10. 1988年世界和平日文告,前言。
11. 參閱世界人權宣言,18;赫爾辛基決議協定,1,a,7;兒童權利大會,14。
12. 參閱《信仰自由宣言》,2。
13. 演講詞(1985年8月19):宗座公報78(1986),第101—102頁。
14. 演講詞(1986年1月11日),12。
15. 德訓篇十七:6。
16. 《論教會在現代世界牧職憲章》,16。
17. 申命紀三十:1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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