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和平,尊重少數團體

前言
「自十九世紀以來,一種政治風尚擴散開來,並在全球各地取得據點,依照此政治風尚,同一祖系的人民渴望獨立,建立他們自己的國家。然而,基於種種緣故,這希望不是都能實現,因為少數民族通常被包括在一個不同種族團體的國界內,並導致相當複雜的問題」(註1)。
二十五年前,我可敬的前任教宗若望二十三世以此數語指出影響現代社會最敏感的問題之一。隨著時間的流逝,這一問題變成更為迫切,因為它關聯到每一國家內的社會和國民生活的組織,同樣關聯到國際社會生活。基此理由,在選擇世界和平日的特別題目時,我想提出少數民族問題作普遍的探討是適宜的。因為我們大家都明白,亦如梵二大公會議認定的,「和平並不只是不作戰,亦不只是敵對雙方之間建立武力的平衡」(註2)。寧可說,和平是一種動力流程,必須考慮到許多可能有益或阻擾和平的環境和因素。
現時由於各協約和調停,國際關係的緩和有所改進是明顯的。各種協約和調停讓我們盼望有對於流血衝突下的犧牲者人民作出協助的解決,少數民族問題尤應予重視。因此,它成為政治和宗教領袖們,和所有善意的男女,應多仔細探討的事題。

少數團體幾乎存在於今日所有的社會中。這些團體的來源很多:有不同文化傳統、不同民族、宗教信仰或歷史經驗,使得少數與大眾不同。一些少數團體追溯到久遠時日,另一些的起源較近。它們生活的境遇極不相同,以致不可能描繪出它們的完整影像。一方面,有些團體,即使極小型,能保存並確定它們自己的本質,及整合於它們所屬的社會中。在某些狀況中,這些少數團體在公共生活上甚至達到對多數的監督。另一方面,人們看到少數團體沒有影響力,不能完全享有它們的權利,更好說發現它們自身處於苦難於悲傷的境況中。這樣能導致它們默默地忍受,或騷動,甚至反抗。然而,被動或暴力,對建造真正和平的環境而言,均非適當途徑。
有些少數團體共有同一經驗:隔離或排斥的經驗。事實上,當一個團體可能謹慎地選擇隔離以便保護自己的生活方式,通常少數會面臨與社會其餘大眾隔離的障礙。在這樣的關鍵裡,少數團體傾向於變成自我封閉,而多數團體可能對這個少數團體之全體或其個別成員培養出拒絕的情緒。當此情況發生時,後者不再是處於有利地位來對建立一個基於接受合法差異的和平作出主動而創見的貢獻。

壹、基本原則
在一個由各種不同的人民團體組成的國家中,兩個普遍原則絕不能廢止,它們是一切社會組織的基本原理。
第一原則是每一個人有不可剝奪的尊嚴,無視其種族、人種、文化或民族資源、或宗教信仰。個人生存不是只為他們自己設想,而是在與他人的關係中達到完滿的認同。同樣能適用於人民團體。它們當然有一個共同身份認同的權利,必須受到保護,以符合每一位成員的尊嚴。此一權利維持不變,即使這團體或其成員之一人發生違反共同福社的事例。在這樣的情況下,被舉證的傷害必須由合格權力加以理直,不涉及對他們所屬的整個團體加以譴責,若是則有違正義。同時,少數團體的成員有義務以同樣的敬重和人格尊嚴的意識對待他人。
第二原則關係到人類的基本結合,人類從天主,造物主,取得本源,依聖經的說法,「天主由一個人造了全人類,使他們住在全地面上」(宗十七:26)。人類大家庭的團結要求整個人類超過人種、國族、文化和宗教的不同,形成一個在人民之間沒有歧視並追求相互合作的社會。團結也要求人類大家庭的成員之間的差異應被用來增強團結,而不被利用為分裂的藉口。
接受和維護多元性的責任不但屬於國家和各團體本身。每個人,是人類大家庭的一員,應該了解和尊重人類多元化的價值,並將價值導向共同福社。開闊和希望更了解少數團體的文化遺產的心聲,進而與少數團體接觸,將有助於消除妨害良好社會關係的偏見態度。這種心意是漸進的,必須不斷地加以培養,因為偏見態度會再出現,在新形態下出現。
和平在人類大家庭內要求有建設性的發展,關於什麼讓我們辨別個人和人民的分界,什麼構成我們的認同。再者,就一切社會團體方面而言,不論是否組成國家,和平要求準備妥當為和平世界的建設作出貢獻。小社團和大社團均為相互權利和義務所約束,遵守權利義務有助和平的穩固。

貳、少數的權利與義務
法治國家的目標之一是全體國民在法律之前能享有相同的尊嚴和平等待遇。然而,一國家內少數可以認別團體的存在引發出它們的特殊權利和義務的問題。
許多這些權利和義務在少數團體與國家的關係上必須加以確定。有時候,這些權利編制成法規,少數享有特別法的保護。但通常即使國家保證這種保護,少數也會遭到歧視和排斥。在這種情況下,國家本身有保護和扶植少數團體之權利的責任,因為,和平與內在的安全能得以保證,唯有透過尊重凡國家有責任保護的那些人的權利。
少數團體的首項權利是生存權。此權利能夠在許多方式下被忽略,包括極端事例,如透過公開或間接的殺戮方式來否認生存權。生命權利是不可剝奪的,國家若繼續或容忍針對危害屬於少數團體的國民生命的行為時,就是侵犯賴以治理社會秩序的基本法律。
生存權也會在更微妙的方式下被埋葬,有些人民,尤其那些被認定為本土的或原住的,經常與他們的土地保持一種特殊的關係,一種與其團體之認同不可分離的關係,他們有他們自己的種族、文化和宗教的傳統。當這樣的原住民被剝奪走他們的土地,他們就失去他們之生活方式的致命因素,自然地他們冒著一個民族消失的危機。

另一個權利必須受到保護的,是少數保存和發展他們自己文化的權利。少數團體遭遇到文化消失的威脅不是沒有聽說過。有些地區,事實上,法律被制定來否認他們使用自己語言的權利。有時候,人們被迫去變更他們的家庭和地方的名稱。有些少數民族看到他們藝術和文學的表現被忽視,他們的慶節和慶典在公共生活中不佔地位。所有這些能導致一個珍貴文化遺產的失落。與此權利緊密相關的,是與有共同文化和歷史遺產但生活在另一國家的領土上的團體接觸的權利。
這裡我只願簡略提及宗教自由的權利,因為這是去年世界和平日我的文告主題。這權利適用於所有宗教團體,亦適用於個人單獨地和集體地,包括宗教信仰的自由表達。因此,宗教少數團體必須能夠以合符他們自己的禮儀去敬拜。他們也必須有立場藉適合的教學計劃提供宗教教育,並運用必要的方法達到此目的。再者,國家應該有效地保證和促進宗教自由的遵守,這是非常重要的,尤其是為大多數信奉一種宗教,旁邊卻有一個或數個另一信仰的少數團體存在。
最後,宗教少數比須受到保證,有與他們自己國界內外的其他團體接觸和交換的合法自由。

現時,基本人權記載在許多國際的和國家的宣言中。這些法律上的工具雖然是重要,然而,它們仍然不是以克服根深蒂固的偏見和不信任態度,或消除能導致反對少數團體行為的思想方式。法律轉變成行為是一個漫長而緩慢的進程,尤其是要磨滅偏見和不信任的態度。這並非說此進程無任何緊急性。不僅是國界,而且每一個人都有責任盡一切可能來完成這個目標。雖然國家能扮演一個重要的角色,關心有助於彼此了解的文化創意和交流的推進,亦關心有助於訓練年輕人尊重他人和拋棄一切偏見的教育方案,很多偏見乃源出於無知。父母亦有極大責任,因為孩童們從觀察學到很多,並會採取他們父母對其他人民和團體的態度。毫無疑問的,一個建基於尊重他人的文化之發展對建設一個祥和社會是必要的。但是,不幸的,今日顯然的事實看來,這種尊重的有效實行遭遇到了不少困難。
就事論事,國家應該注意防止新形式的歧視,例如住屋和就業的權利。就這點而論,公共當局的政策通常可喜地得到補助,志願團體的慷慨創意,宗教組織和善意人士,由幫助許許多多的兄弟姊妹找到工作和合適住宅,致力減低緊張並促進更大的社會正義。
當少數團體提出主張,尤其有政治含意的主張,敏感的問題就會發生。一個團體有時可能尋求獨立,或至少尋求更大的政治自治自主權。我願意再度聲明,在這樣的敏感情況下,會談和商議是走上和平的應走途徑。相關黨派彼此會面和交談的意願,為達到可能嚴重地阻礙和平的複雜問題的公平解決是不可或缺的條件。拒絕進入會談可能為暴力打開方便之門。在某些衝突狀況下,恐佈份子團體不當地擅自以少數的名義佔取絕對的發言權,剝奪自由而公開的選擇團體本身代表和尋求一個沒有威脅的解決辦法的可能性。再者,這樣的少數團體之成員,通常承受以他們之名不當地犯下的暴力行為。願凡走上恐佈主義的不人道途徑者請聽我一言:盲目的攻擊,殺害無辜人民或實施洗血報復,均無助於少數所提出之主張的正直評價。他們聲稱為少數而行動,何其荒謬!(註3)

十一
每一權利附帶有相對的義務。少數團體之成員對他們生活的社會和國家亦有他們本身的義務:首先,一如所有國民,為共同福社而合作的義務。事實上,少數應該對祥和世界的建立提供他們本身的特殊貢獻,一個祥和的世界反映出所有居民的豐富多元性。
第二,少數團體有促進其每一成員的自由和尊嚴,和尊重每一位的決定的義務,即使某些人決定採納屬於多數的文化。
在真正不義的情況下,也許是已經移居他國之團體的責任,要求尊重他們同源團體成員的合法權利,這些成員在他們的原住地方仍然受壓迫和不能自我申訴。在這種情況下,應該採取極度謹慎和明智辨別,尤其當有困難得到有關牽連其中人民的生活改變狀況的客觀報導時。少數團體的所有成員,不論他們身在何處,應該在歷史發展和現況事實的光照下有識地判斷他們主張的正確性。不作如此判斷將冒停留於過去被囚的危險而前途茫茫,毫無佳景。

肆、建立和平
十二
從上述的探討中,人們可窺出一個公正祥和社會的輪廓,為了此社會的實現,所有的人都有責任作盡力的貢獻。建立這樣的社會要求全心全意的承諾和投入,不僅要消除顯然可見的歧視,而且也要消除使團體分裂的障礙。遵照正義的和好及尊重社會各階層合法的願望應是良規,總而言之,建立一個祥和社會的忍耐和努力在擁抱所有人的愛中,找到力量和成就。這樣的愛能夠在服務人類的豐富多元性的無數具體方式中被表達出來,而人類本是同源及同一命運。
有關少數團體狀況的加深認識,今日在各階層可見到,就我們時代而言,為後代和少數團體本身的期望構成一個希望的訊號。的確,就某一意義來說,尊重少數應是社會和諧的試金石,是國家及其制度到達民意成熟的索引。在真正民主的社會裡,保證少數參與政治生活是文明高度發展的標記,帶給那些國家榮譽,凡其國民均受保證在真正自由的氣氛中,分享國家生命與機遇。

十三
最後,我願意向在基督內我的兄弟姊妹們提出特別的請求。不論我們的本原所出,不管我們生活何處,我們大家都知道,藉信仰並在基督內,「我們大家在同一聖神內才得接近天父」,因為我們成為「天主家庭的成員」(弗二:18、19)。作為天主一家的成員,我們不能忍受分裂和歧視出現在我們中間,當父派遣祂的子來到世上,祂托付給他普世救恩的使命。耶穌來到是為「一切人獲得生命,且獲得更豐富的生命」(若十:10)。沒有人,沒有團體,被拒絕於始終如一的愛的使命之外,這愛的使命現時已托付給我們。我們也應該祈禱,如耶穌在受死前夕的祈禱一樣,用簡潔而莊嚴的言語道出:「父啊!使他們在我們內合而為一,就如你在我內,我在你內」(若十七:21)。這禱詞應是我們一生的工作的目標,我們的見證,因為身為基督徒,我們瞭解我們有一位共同的父親,祂待人一視同仁,沒有差別,「祂友愛外方人,供給他們衣食」(申十:18)。

十四
當教會論及一般差別待遇,或在這篇文告中論及影響到少數團體的特別歧視,教會首先向她自己的教友說話,不論他們在社會上的立場或職責如何,正如在教會內沒有空間讓歧視存在,因此沒有基督徒能夠狡黠地培養或支持不正當地分裂個人或團體的結構和態度。這同樣的教導應該適用於那些求助於暴力或支持暴力的人。

十五
結言中,我願意表達自己與受苦的少數團體成員精神相近。我知道他們痛苦自毫的理由。我祈求他們的考驗能儘快結束,所有的人能確保無慮的時刻和他們合法地享有他們的權利。我也請求大家祈禱,俾使我們尋求的和平是真真實實的和平,建立在堅定不移的「基石」-即基督本人上。

願天主以和平的恩寵和大愛降福大家!

一九八八年十二月八日發自梵蒂岡
教宗若望保祿二世


註解:
1. 《和平於世》通諭,III。
2. 《論教會在現代世界牧職憲章》,78。
3. 參閱《社會事務的關懷》通諭,24。

宗教自由是和平的條件

年之初一,我高興完成一件以持續二十年之久的任務,向各國領袖,各國際機構的主管,以及全球各地把和平銘記在心的弟兄姐妹們演說的任務。因為我深信攜手共同對無價之寶的和平做探討,是開始建立和平的方法。
今年我提出上述主題以供每位人士參考,是來自三點考慮。首先,宗教自由,每一個人尊嚴的必要要求,是人權結構的基石,基此理由,它是私人及整個社會福祉,以及每一個人充分發揮不可替代的原動力。隨之而來的個人和社團宣示和實行他們宗教的自由,是人類和平共存的必要因素。在人類結社的各層次所建立與維護的和平,乃植根於對真理的自由及良心的開放。再者,對宗教自由的任何侵犯,不管是公開的或是隱存的,對和平的本因造成基本上的傷害,視同對人的其他基本權利的侵犯。世界人權宣言發佈已達四十年之久,今年十二月將舉行紀念大會,我們必須承認數以千百萬計的人民在全球各個不同的角落仍然為他們的宗教信仰而受難:他們是強制及高壓法制下的犧牲者,有時是遭受公然迫害的犧牲者,但通常運用巧妙的歧視方法來對付信眾和宗教團體。這事務狀況其本身就不能夠忍受,對和平而言也是壞徵兆。
再者,我願意追述一下一九八六年十月二十七日在亞西西舉行祈禱日的經驗,並視為是寶貴回憶,那次眾多兄弟姊妹大集合一齊為和平祈禱,對世人是一個訊號。沒有任何混淆或豫疑,全球各大宗教的代表們一起表達他們的信念,那就是,和平來自上蒼;他們表示自動自發地致力為和平祈禱,歡迎為和平祈禱的努力,並藉敬重、互助和友愛的實際抉擇,而產生效果。

一、人的尊嚴和自由
和平不僅是指衝突和戰爭不出現,也是「聖神的創造主寫下交付給人類社會的誡命的成果」(註1)。和平是正義的工作,基此理由,和平要求對每一個人權利的敬重,和相關義務的完成。正義的訴求,真理、和平,三者之間有其內在的相關性(註2)。
依照造物主的誡命,社會受組織其本身,為人及公共福祉服務而執行其任務。這誡命的主要規條能夠經得起理性的考驗,並在歷史經驗中被認知。現代社會科學的發展增進人對這誡命的了解,儘管一般政義的曲解和衝突,有時看來似乎矇蔽了此一了解。基此理由,天主教會,雖然追求忠實地達成宣揚從基督而來的救世使命(註3),一視同仁地轉向所有的人,邀請他們認識自然秩序的法則,它治理人類的社會組織,並為和平訂定條件。
人是社會秩序的基礎和目標,不可剝奪權利的主體。不可剝奪的權利不是由外界授予,而是發自人之天性,任何事務和任何人均不能破壞它們,沒有外在的箝制能夠消滅它們,因為它們植根於人性最深之處。同樣地,人格不僅僅是社會的,文化的和歷史的界限的主題,因為人格專屬於人,人有靈魂,人有傾向於提昇其生存環境的目標。沒有人類權力能夠阻擋人對人格的實現。從社會秩序之首要而基本的原則來看,可謂社會的存在乃是為人,因此,每一社會必須依從原則來組織,鼓勵及協助人在充分的自由中實現他的天職。
自由是人最高尚的權利。首先談到私人選擇,所有的人在有意識選擇的行動中必須能夠表達自己,每人依據他或她自己的良心作判斷。如果沒有自由,人的行動會變成既空虛也無價值。造物主賦予人的自由,是給人追求何者為真的能力,人運用其智能,盡量擁抱其天性所感發的善事,不該屈服於不當的壓力、箝制,或任何方式的暴力。自由屬於人的尊嚴,人在追求真理時能夠響應自己良心發出的道德規範。真理-如梵蒂崗第二屆大公會議所強調-「是在符合人的尊嚴及人的社會性方式中來追求」(註4),「真理除其本身是真理外不能加以設限」(註5)。
追求真理和相稱地宣示他或她的宗教信仰的個人自由,在社會法制結構中必須特別加以保證;就是說,必須受到法律的認知和確定,視為人的不可剝奪的權利,俾能得到保障,不受來自私人、社會團體,或人為操縱的任何強制(註6)。顯然的,良心和宗教的自由不是意謂對客觀真理的相連關係,客觀真理是每一個人在道德上應該追求的。在組織化的社會中,這種自由僅僅是以制度形式詮釋天主授予的誡命,祂的受造者應該知道並接受祂提示的永恒盟約,應該以自由和負責的態度來迴應。有關宗教自由的公民權利和社會權利,牽涉到精神的最密切層面,是其他基本權利參照的重點,在某些狀況中成為其他基本權利的尺度。因為事關個人最想保有的自主,因此它使人在私下抉擇和社會生活中依照良心的指示而行動成為可能,國家不能宣告有權,直接或間接的,干涉到人的宗教信仰。國家不能潛權去強制或阻擋個人或團體的宗教聲明或實踐。在宗教事務上,政府當局有責任保
證私人和團體的權利受到同等的尊重,同時也有責任維護正當的公共秩序。
即使在一些情況中,國家賦予某一特別宗教法律地位,但也有責任保證對良心自由的權利給予法律上的認知和尊重,對待全體國民如此,對僑居的外國人亦得一視同仁,即使為就業理由和類似情形作短暫居留者也是一樣。
公共組織絕不能置身作為國民良心的替代者,也絕不可排除或取代宗教團體行動自由的地位。正確的社會秩序要求所有的人─私人或團體成員─應該明認他們的宗教信仰,並應該充分尊重他人。一九八○年九月一日,當我向簽署赫爾辛基決議協定(Helsinki Final Act)的各國首要寫信時,在諸多論點中我決意強調真實的宗教自由,要求信仰宣示的權利和屬於有組織的宗教團體的權利必須受到保障。
關於這事,我在聯合國大會上演說時,曾表示我的信念,「對人之尊嚴的敬重似乎有所要求,為宗教自由實踐的準確程度以國家法律或國際會議的觀點被加以討論或決定時,宗旨是為宗教服務的各機構也應該被邀參加」(註7)。

二、共同遺產
我們所論及的原則是今日絕大多數文明社會的共同遺產,必須加以承認,它們已策劃出適當的規範。這些規範構成現代文明的一部份,由愈來愈準確和詳盡的討論中表現出來,尤其近年來,有關宗教自由的各種狀況,在學者和專家的座談會和大會上被提出來討論。然而,宗教自由的權利被誤解和不被尊重也常發生。
首先,不容忍事件頻頻的爆發,或多或少漫無目標,有時由於無知或錯誤觀念所造成,攻擊私人或團體,發生爭論,敵意和仇恨,對和平和合力謀求公共福祉的努力造成傷害。在許多國家中,法律和行政能力限制,或事實上取消正式為憲法承認的有關私人信仰及宗教團體的權利。
再者,今日仍然存在著不承認宗教自由的基本權利,或者加以完全不合法的限制的法律和規章,更不提及一些本質上實際是岐視,有時昇高到公開迫害的法律修正案件。各式各樣的組織,公共的和私人的,國家的和國際的,尤其近年來紛紛設立,為散佈世界各地因宗教信仰遭迫害的人辯護,他們是不法環境下的犧牲者,此環境並傷害到整個人類大家庭。在輿論前,這些組織直接表達那些弟兄姊妹們的不滿和抗議,因為他們通常沒有他們自己的呼聲。
天主教會,基於她的立場,對所有因信仰而遭受岐視和迫害的人不停地表示關懷和支持。她以堅意和耐力為救濟和改善此種景況而工作。基此目標,教廷尋求在討論保護人權與和平的國際會議上能有特別貢獻。在同樣的意識下,宗座及其代表們與全球各政治當局接觸的行動應被了解。當然需要謹慎將事,但並不放鬆訴求。

三、宗教自由與和平
任何人都明白宗教的福度,根植在人的良心中,對和平本體有特別的衝激,阻擋或強制宗教的自由表達的任何企圖,難以避免地對祥和社會的可能性會有嚴重的效果。
事實極為明顯,上述為我寫信給簽署赫爾辛基決議協定的各國首要時,曾提到有關宗教自由,它觸及精神的最深層面,支持也可以說是其他自由存在的理由。宗教的信仰,縱使主要的涵存於精神的內在行動,但牽連到人生的全部體驗,和人生表現的一切。宗教自由對產生真正自由的國民也有確實的貢獻:因為使有關人及世界的真理之追求和接受成為可能,幫助所有的人對他們自己的尊嚴獲得完滿的了解,也幫助他們以更大的責任心承擔起他們的義務。與真理作誠實的接近是真正自由的必要條件(註8)。
在這意義下,可以說宗教自由是增強人們道德完整的非常重要的工具。文明社會可以信賴信眾,因為他們深度的信仰,他們不但不會屈服於現行的理念或傾向,而且會致力於依照他們感受到是真的和正確的一切而行動,是為維護和平的必要條件(註9)。再者,引領人們對他們的人生狀況有一新的了解,宗教信仰帶給人們,並透過他們本身的恩賜,與他人建立完整的人際關係(註10)。信仰帶領人們聚在一起,結合他們,使他們看待他人如自己的兄弟姊妹;信仰使他們更專注,更負責,更慷慨,來為共同福祉盡力。它不僅僅是一種感覺的事,基於自己權利受到保障和安全的事實,有更好的心情與他人合作;寧乎是發自正確良心深處且具有高度啟發性的事,為建設一個更公正和更人道的社會工作。
在每一國家裏,或者說在每一民族中,對共同職業之共識的這種需要,今日更強烈地被感覺到。但是,就如我的前任教宗保祿六世有機會問到,一個國家如何能夠召叫人民完全信賴和合作,當它以一種「否定告白方式」宣稱本身為無神論的,當它在某種既定的格局裏宣告對個人的信仰給予尊重,但事實上採取敵對的態度來對待部份國民的信仰?(註11)。相反地,應致力於保持宗教的世界與懷疑觀點,甚至無神論觀點之間的對立性,它是我們這世代的「時代訊號」之一,必須保留在人的公平與尊重的界限之中,不致傷害到生活在這星球上任何男女良心的基本權利(註12)。
超出戰爭和不義的持續情況,今天我們正看到走向民族和國家增進團結的運動,在政治、經濟,文化等各種不同層次的團結運動。這趨勢看似不會停頓,但也遭遇到繼續性的和嚴重性的阻礙,這趨勢從宗教信仰得到深遠和廣大的衝激。因為,以排除訴求暴力方法來解決衝突,以教導友愛和團結,宗教信仰培養了解與和解,能夠提供對問題解決的道德力量,今日人類面臨這些問題時似乎顯得軟弱和無力。

四、宗教人士的職責
國家對於宗教自由權利之實踐的責任,和男女對於他們私人的宗教表白,組織,以及他們所屬的團體生活的真實而嚴肅職責相配合。
首先,宗教團體的領導人必須從事他們的教導,不讓自己受到個人、政治或社會利益的界限,以符合和平共存的要求,和對每一個人自由的尊重方式來教導。同樣的,各不同宗教的信徒,個人或集團,應該表示他們的信仰,組織他們的敬禮及所有其他特別活動,但須尊重那些不屬於他們宗教的人,或者那些不信仰任何宗教的人之權利。
正是為了和平,人類最高尚抱負,每一宗教團體和每一信徒能夠測驗出他們與他們的兄弟姊妹致力於團結的純正性。今日也許甚於以往,世人渴望於各不同宗教的,正是關於和平方面的事務。
同時有理由高興,宗教團體的領導人和普通信眾均表現出更關心和更渴望為和平而工作。這些意願值得鼓勵,並適當地給予聯繫,以便增強它們的效力。為此目的。需要尋根探源。
去年在亞西亞於是事成,接受我的邀請後,世界各大宗教領導人齊聚一起,雖然各自維持忠於自己的宗教信仰,但能一起決定為建立和平作共同的努力。
在亞西亞精神中,有一約束和訴求力的課題,這一力量應加以培植並使其茁壯:彼此接納和尊敬,放棄政義的威脅和暴力,促進聯合行動的制度和策略,以及促進國家與人民之間的合作,尤其在教育方面著重和平,考慮到和平在教育上極為需要,並希望在教育結構上作革新,和平必須先有心態的變換。

五、基督徒的努力
我們高興看到在基督各教派和聯盟之間,這努力已經順利地開始進行。我表達我的希望,它將繼續收到新的衝激力,它將擴展並完成更廣大的參予,世界各宗教都能參加,來為和平接受大挑戰。身為普世教會的牧人,假使我不論及向「整個受造物」(瑪十六:5〉宣告福音的不可剝奪的權利之應受尊重的話,假使我不再三提示天主命令社會為人服務,以及人有追求和擁護真理的自由的話,我將有虧我的責任。致力於真理、自由、正義、和平,是主基督的跟隨者的標誌。因為我們銘記在心啟示的真理,天主聖父,藉著受釘聖子,「祂是我們的和平」(弗二:14〉,使我們成為一個新民族,並賦予天主子女自由的條件,和手足情誼的友愛誡律。
身為新盟約的子民,我們知道在完全接受天主的救世召喚中,我們的自由找到最高的詮釋,我們與若望宗徒一起明認:「我們知道並相信天主賜予我們的愛」(若壹四:16),這愛彰顯在聖言成人的身上。從信仰而來的自由和解救的行動中,產生出世界的新透視,人與人之間的新接觸,以及新的生存方式,有若酵母在社會中。愛是「新誡命」(若十三:34),主給了我們;愛是「祂的和平」(參閱若十四:27),祂留給了我們,祂的和平不同於世上的和平,世上的和平永遠是不完整的,是有缺陷的。
我們必須完滿地和負責地生活出這自由來,來自我們是天主子女的自由,它開始我們的眼睛朝視超性的遠景。我們必須付出全力生活出新誡命,讓和平來啟發我們。和平曾經賜給我們,我們要發散和平之光,照耀我們週遭的人。主曾忠告我們:「因此,所有的人將知道你們是我的門徒」(若十三:35)。
我甚明白這重大驚人的委託實在超出我們可憐的能力。多少分離與誤會我們基督徒承擔起某些責任來?還有更多留待我們去建設,在我們自己的心神中,在我們的家庭和社團中,在和好與友愛的旗幟下!我們必須承認,世界現況使此項任務倍感艱鉅。暴力的誘惑常在。自私、唯物論、驕傲使人愈來愈少自由,使社會愈少開放於民胞物與的要求。儘管狀況如此,我們不必淪於沮喪失望:耶穌,我們的主和導師,永遠與我們同在,直到世界末日(參閱瑪二十八:20)。
以特別的關懷,我的思慮轉向那些被剝奪去明認基督信仰自由的兄弟姊妹們,所有為基督之名遭受迫害的人,那些為基督之故必須忍受歧視和侮辱的人。我極願這些弟兄姊妹感覺到我們的心神相近,我們的關心支持,我們祈禱的安慰。我們知道他們的犧牲相連結,產生真正和平的果實。
信仰內的弟兄姊妹們:致力於和平是我們的見證中的一項,它使我們在世人眼前得以信賴,尤其是在年輕一代的眼中。現代人面臨的大挑戰,面臨他真正自由的挑戰,在福音真福八端中被發現出來:「締造和平的人,是有福的」(瑪五:9)。世界需要和平、渴望和平。讓我們祈求,所有的男女能享有宗教自由,能夠生活在和平中。

一九八七年十二月八日發自梵蒂岡
教宗若望保祿二世


註解:
1. 《論教會在現代世界牧職憲章》,78。
2. 參閱《和平於世》,I及III。
3. 參閱宗四:12。
4. 《信仰自由宣言》通諭,3。
5. 同上,1。
6. 同上,2。
7. 宗座公報(1979),第1158頁。
8. 參閱《人類救主》通諭,12。
9. 參閱《信仰自由宣言》通諭,8。
10. 參閱《主及賦予生命之神》通諭,59。
11. 參閱對使命團的談話(1978年1月14日)。
12. 參閱教宗若望保祿二世在聯合國演說詞(1979年10月2日),20。

發展與團結─和平之雙鑰

一、向全人類的呼籲
前任教宗保祿六世向所有善心人士呼籲,以「和平決定人類的發展和前途。」(註1)作為希望及允諾以慶祝世界和平日。二十年後,我向全人類重覆這個呼籲。我請大家與我一齊反省和平並慶祝和平。與在當前人類種種困境中慶祝和平,就是要顯示我們對人性的信念。
基於此一信念,我向所有的人呼籲,也深信我們一致認為和平是人類共同的願望。所有懷著這種願望的人因而同心合力,使每個人都獲享和平的目標,得以達成。
今年這文告主題的靈感是來自我對人性的深信不疑:我們是一家人,生於現世,我們就屬於同一真源。這種一體性亦能見諸於不同的種族、文化、語言與歷史。我們應體認人類一家的「基本團結」作為在世上共同生活的主要條件。
一九八七年是「民族發展通諭」(Populorum Progressio)發表二十週年紀念。這著名的通諭是教宗保祿六世為支持人類整體發展之一致行動所做的鄭重呼籲。他的名言:「和平的新名詞是發展。」(註2)指出我們尋求和平的鑰匙。若男女老幼活得沒有充分的人類尊嚴,真正的和平能存在嗎?當社會的、經濟的、政治的關係常能因某一集團或國家的利益而犧牲別人。若世界被這種關係所支配,會有長久的和平嗎?我們皆有同等的尊嚴;我們同是以天主父的肖像而塑造,因而我們平等。若對此真理無確切的認識,真
正的和平能建立嗎?

二、團結的反省
這篇二十屆世界和平日的文告,與我去年以「南北部、東西方,只有一種和平」為主題所發表的文告有密切的關係。在那一篇文告中我提到:「…承認人類家庭是一個的呼籲,為我們的生活和我們對和平的承諾,有很實際的反響。…這表示我們要致力於新的關切…新的關係,大家的社會關切。」(註3)
對人類一家的社會關切的體認,帶來了建立大同世界的責任。因人類天賦若干基本而不可剝奪的人權,所以這種體認意味著我們應毫無例外,且有效提昇全人類的平等尊嚴。這涉及我們個人生活的各方面,同時也涉及我們的家庭生活、我們所居住的社區及世界的生活。團結能使我們合而為一;一旦我們真正瞭解「眾人皆兄弟」,我們就能以團結的觀點來修正我們的生活態度。世界基本目標是和平。對於所有與這目標有關的人而言這種瞭解與態度更為真切。
在我們的一生中,總有一些時候或某些事件使我們感受到四海之內皆兄弟。當第一次從太空看到我們的世界,對我們地球無限美好及脆弱的了解有了明顯的改變。藉助太空探險的成功,我們發現「人類共同資產」一詞必須由此時賦予新的意義。我們愈能彼此分享人類藝術與文化的財富,我們就愈能發現更多人性的共同點。尤其是年輕人,更藉國際或區域的運動或類似的活動加深了對四海皆兄弟的認識。

三、實行
同時,近年來我們常有機會如兄弟姊妹般對那些受害於天災、戰爭和飢荒的人伸出援手。我們顯示了共同的願望,就是超越政治、地理和觀念上的界限,去幫助這人類大家庭中較不幸的人。持續發生於非洲沙哈拉沙漠以南的悲慘遭遇,引發了這種人類共濟的具體行動。我在一九八六年頒授教宗若望二十三世國際和平獎給泰國天主教緊急救難中心(COERR),其目的之一是為促使世人注意被迫離家者無窮的苦境。其次是表揚天主教和其他類似組織對於無家可歸者之援救所發揮的合作精神。是的,人性對他人的痛楚的反應極其慷慨。從這些反應中,我們感覺到社會上的同舟共濟,團結解難的共識正逐漸成長。此一共識以言語及行動說明:我們是一體;我們必須體認這一體性;以及一體性乃所有人類或國家共同利益的要素。
以上的例子證明了我們可以在許多方面合作,為人類謀幸福。然而我們還可以做得更多。我們應該採納一個基本的態度去面對人類和人際間的關係。在這裡我們可以看出:全人類的團結就是和平的關鍵。一切促進人類幸福的計劃,都是實現團結的步驟。同情和愛心促使我們去幫助受苦的人,也把我們的一體性推進了一個新境界。但進一步的挑戰是建立人類一家的社會關切態度,以此態度去面對所有社會和政治情況。聯合國把一九八七年定為國際難民庇護年,藉此項行動喚起大家關心並支持濟助那些連最基本生存環境都被剝奪的無數家庭。

四、和平的障礙
很不幸,阻礙團結的事例很多;實在影響達成團結的政治及意識型態的狀況也很多。這些阻礙包括那些忽視或否認人類基本平等和尊嚴的政策或環境。其中我特別注意到以下幾點:
1. 排外的傾向使國家閉關自守,或導致政府訂定排外的法律,排斥僑居當地的外國人。
2. 以獨裁而不合理的方法封鎖邊界。使人們不能遷徙,以改善環境;不能探親或與家人團圓;也不能與別人達到關懷與了解。
3. 鼓吹仇恨與猜忌的意識型態。種族的仇恨,宗教間的不相容和階級的分裂,明的暗的存在於許多社會中。當權者若在內政和外交中產生了這些不和諧,種種偏見就會成為人類尊嚴的致命傷。且成為強大的反作用,助長了分裂、敵對、壓迫及戰爭。另一種不幸是恐怖主義。在過去一年中,恐怖主義給人類帶來了不少的痛苦,也給社會帶來傷害。
為解決以上的問題,團結便是良藥。倘若人類團結的要素建立於人類基本的平等,則任何抵觸人類尊嚴和違反人權的政策將為人們所唾棄。反之,任何政策或計劃如果提倡人類的團結合作,均應盡力促成。這種前驅性的計劃或政策並非忽視實在的語言、種族、宗教、社會或文化的差異,也不否認在克服長期分歧和不義制度的過程中,存有重重的困難。然而,這類計劃與政策雖微小,卻可大為提升團結的要素。
團結精神是一種願意與人交談的精神,它是建立在真理上並且需要藉真理來發展。這種精神棄毀滅而追求建設;棄分裂而追求團結。因為這種團結精神是全人類共同所切望的。所以它可以有不同的形式。促進共同利益,以及鼓勵雙邊談判的地區性協議,可以減輕緊張情勢。分享科技以及分享可以避免災害或改善某一地區人民生活品質的資訊,也有助於團結精神的推展。

五、反省發展
人類在共同努力建立團結的精神時,在發展範圍內,會關切的需求至為重要。在二十年前,保祿六世在有名的「民族發展通諭」所說的話特別適用於今天。當時他清楚地看出社會問題乃世界性的問題(註4)。他最先呼籲人類應注意,經濟發展本身並不足夠,社會需配合進步方可(註5)。他尤
其堅持,認為發展必須是整體性的。亦即是包括每一個人的整體性發展(註6)。他覺得完全的人文主義是完整個人發展,使人能用整個生命去接受最高神。因為只有神能「賦予人類生命真正的意義」(註7)。如此的人文主義才是每個人應追隨的目標。保祿六世說:「人的全面發展,若沒有人類的一致發展和團結精神的配合,是不會成功的」(註8)。
二十年後的今天,我要稱揚保祿六世的訓誨。他深奧的見解,特別是他對人類團結和發展的重視,到今天仍然正確有效,並能幫助我們面對現在的挑戰。

六、今日應用的方法
當我們回應團結精神和人類發展運動的推動時,最首要及最基本的事實
是,發展是「人」的問題。人就是真正發展的主角和目的。人類全面的發展就是所有發展計劃的最終目的,因為人類是一家無論未來科技的發展如何,這一點並不改變。「人」是為改善其生活環境所作的一切的中心。在任何發展過程中,「人」是發展的主宰,而不是被動的受惠者。
與團結相關連的另一發展原則就是要提升真正能造福個人或社會的價值觀。僅在人們有需要時才援手救助是不夠的。我們還要協助他們去發掘一些價值。這些價值使他們能建立新生活,在尊嚴與正義中取得合法的社會地位。所有人都有權利去追求與獲得真與善的事物;也該有權利去選擇提高生活的事物,而社會生活在道德上絕不是中立的。社會選擇的後果或會提升或會貶損社會中人們的至善。
在發展的領域中,特別在某些協助發展計劃中,有一些宣稱無所謂價值的計劃中,有一些宣稱無所謂價值的計劃,事實上卻相反了生活的價值。一想到某些政府的方案,事實上是強逼社會或國家接受避孕或墮胎計劃作為經濟成長的代價,我們就要清晰而有力的指出這些計劃妨礙了人類一家的團結;因這些計劃否定了人類尊嚴及自由的價值。
以選擇提升生活的價值作自我發展的這項真理亦可應用在社會發展。任何妨礙真正自由的事都會影響社會和社會制度的發展。剝削、恐嚇、暴力征服、社會各階層彼此排斥等,皆不可接受且否定了人類團結的精神。這些行為,在社會內及國際間可能不幸的會有短期成效。然而,這些情況存在愈久,愈會成為增加暴力和壓制的原因。不容許任何社會階層或任何國家有發展的途徑,只會導致沒有安全感及社會動盪不安;更引起仇恨與分裂並摧毀了和平的希望。
獲致整體發展的「團結」是在:維護每個人合理的自由及每一國家合法的安全。沒有自由與安全,發展的必備條件就不存在。不僅是個人,還有國家都必須能參與那些影響他們的抉擇。國家必須有自由才能確保它在國際間以平等地位成長與發展;而自由則有賴國與國之間的相互尊重。以犧牲別的國家的利益謀求在經濟、軍事及政治上超越其他國家,會使真正發展及真正和平的希望渺茫。

七、團結與發展:和平之雙鑰
基於這些原因,我提議今年想一想以團結及發展作為和平的鑰匙。為達到我們追求的目標,兩者皆必須。團結實際上是倫理道德方面的,因為涉及對人性的價值肯定。因此,在世界上的人類生活及國際關係方面,團結的含義也是倫理道德方面的:人性共同點的維繫需要彼此和諧相處及促進對彼此有利的事物。這些倫理道德的含義就是團結是和平之鑰的原因。依同樣的觀點,亦可闡述發展的意義。它不再僅是改進某種局勢或經濟情況的問題。發展根本就成為和平的問題。因為發展有助於別人以及為全人類社會謀幸福。
就真正團結而言,不會有因少數人利益而剝削別人或誤用發展計劃的危機;卻使發展成為關係人類一家每一成員並使他們更充實的過程。團結給我們行為的倫理基礎,發展則成為兄弟之間的奉獻,因而彼此能在人類文化多樣性及互補的特質中活得更充實。由於這些動力,和諧的秩序穩定─真和平─因而產生。團結及發展的確乃和平之雙鑰。

八、現代的問題
一九八七年一開始世界就有不少很複雜的問題,而且似乎無從解決。不過,若我們相信人類一家的一體性,如我們堅信和平是不可能的,那我們對團結與發展乃和平雙鑰的省思,便能為這些嚴重的問題帶來曙光。
如果每位有心人在評量及提供解決方法時,能認真的顧到這些倫理道德方面的考慮,則對許多開發中國家持續的外債問題,會有新的看法。這個問題包括了多方面--保護主義,原料價格,投資優先順序,尊重合約義務的同時亦考慮到負債國的內部情況。在團結中尋求促進穩定發展的方法將使這問題各方面都獲得益處。
關於科技方面,新而強力的分歧見於擁有科技和缺乏科技的雙方。這種不平等不會增進和平與和諧的發展,反而增加了現存的不平等情況。如果人是發展的主題及發展的目標,則更慷慨的與科技落後國家共享實用的科技進步,誠屬團結所必需的倫理。同樣的,不讓科技落後的國家作為不安全實驗的測試地區,或作為有問題產品的傾銷場所,也是團結所必需的倫理。國際性的機構與各國在這幾方面的努力都非常顯著,而這些努力對和平的貢獻至為重大。
對裁減軍備及發展的關係所作的討論指出:東西半球的緊張與南北半球的不平均已嚴重的影響世界和平。而唯有在和平的世界中,所有民族及所有國家方能確保安全。明顯的可以看出:這樣的和平世界需要積極的共同合力去發展與去裁減軍備。所有國家無可避免的會受別國的貧困所影響;所有國家亦必然會因裁軍談判沒有結果而苦惱。我們亦不能忘記所謂的地區戰爭攫取許多性命。所有國家對世界和平都負有責任;等到建立於武器上的安全為以人類一家大團結為基礎的安全所取代時,這種和平才得以確保。我再一次呼籲,請再盡力裁減武器到合理防衛的最低需要;請再盡力增加措施幫助開發中國家建立自信心。唯其如此,世界各國才能生活於真正的團結中。另有一個威脅和平的因素,瀰漫全球且腐蝕了社會的根基:家庭的瓦解。家庭乃社會的基本單位。發展能否存在首先見諸於家庭。家庭如果健全,整個社會整體發展的可能性就很大。然而,情形往往不是如此。
在許多社會中,家庭已成為次要的了。家庭由於不同方式的干擾而相對的變得不重要,且在國家裡得不到其需要的保護與支持。家庭有權利得到正當的途徑俾使能成長及提供其成員茁壯的氣氛;然而這些正當的途徑往往都被剝奪了。家庭破碎、為了生存而使家人離散、或家無片瓦以容身,這種種現象皆是道德衰落的跡象,也是社會對價值混淆不清的表徵。提供家庭得以發展的條件,俾使民族或國家能健全,這種措施很重要。對家庭有利的條件能促進社會與國家的和諧;連帶的亦會增進家庭與世界的和平。
今天,我們在流浪街頭的年輕孩子身上看到他們的恐懼。我們在貧民區及大都市中發現一些孩子及青年物質匱乏且對將來毫無希望。家庭結構的瓦解,骨肉乖離,尤其是年輕人,繼而就會有不良的後果:如吸毒、酗酒、短暫而無意義的性關係、備受剝削等。這些都瓦解了個人的發展;這種發展需藉人類一家的社會關切來促進的。關注別人,了解別人的希望與憂慮就會察覺團結的意義。

九、對我們的挑戰
和平已面臨危機:不同國家內部的和平,以及國與國之間的和平都已面臨危機(註9)。教宗保祿六世二十年前就已經清楚地看出此種情況。在世界公義的需求以及達成世界和平的可能性之間,他看出二者之內在關係。「民族發展通諭」發表的那年也正是每年一度的世界和平日之肇始。這絕不是巧合。而教宗保祿六世這項創舉,我很高興的延續下去。
本年度反省的中心思想是,以團結與發展作為和平之鑰。這種反省,教宗保祿六世早已表達過了。他曾說:「和平不能僅限於沒有戰爭的狀況,因為那只是軍力上的一種不安穩的平衡而已。不,和平是在對合乎天主聖意的世界秩序的追求過程裡,逐漸建立起來的。而其含義則是人與人之間正義的一種更完美形式」(註10)。

十、信徒(特別是基督徒)的承諾
我們所有信仰天主的人都深信,這種全人類所渴望的和諧的世界秩序,不能單靠人的努力而達成;雖然,我們的努力是不可或缺的。這種和平─個人的和平以及人與人之間的和平─必須同時透過祈禱與默想來追求。在這樣說的同時,我想到不久以前在亞西西世界和平祈禱日的深刻體驗。宗教領袖們,基督教會以及世界宗教的代表們在為和平的祈禱與默想中,對於團結精神,賦予一種生活上的表達方式。對每一位參與祈禱日的人以及很多精神上與我們結合一起的人而言,這是一種明顯而可見的承諾。我們承諾追求和平、締造和平、盡我們最大力量,以最深切的團結精神去建設一個正義而富於和平的社會(參閱聖詠七十二:7)。
聖詠作者所描述的正義的君王乃是對貧窮受難者廣施正義的人。「他將憐恤不幸和貧乏的群眾,並要救護窮苦貧病者的生命…。」(聖詠七十二:13-14)祈禱的時候,這些字展露在我們面前,對和平亞西西祈禱大會的標記的渴望,成為所有信徒的動力,更特別的推動基督徒。基督徒可以從聖詠中洞悉耶穌基督的真貌。祂給世界帶來和平,治癒受創傷受痛苦的人,向窮人傳報喜訊,使受壓迫者獲得自由。(參閱路四:18)耶穌基督是「我們的和平」,祂拆毀了阻隔的牆壁,就是雙方的仇恨,以成就和平。(弗二:14)締造和平的願望,可見於亞西西祈禱大會,而這願望亦鼓勵我們對以後慶祝世界和平日的態度加以考慮。
我們要肖似基督,我們以調解去締造和平,我們促進各民族各國家間的公義,與基督合作為世界帶來和平。我們永不該忘記祂綜合人類團結所說的:「凡你們願意人給你們做的,你們也要照樣給人做」(瑪七:12)。若不遵守這誡命,身為基督徒的人就會發現自己製造了分裂且有了過犯。這種過犯對所有的信徒及整個教會有嚴重的影響,也冒犯了上主─我們生命的創造者及我們生命的主宰。
即使是與瑪利亞及若瑟隱居納匝肋時期,耶穌所表現的仁慈與智慧也是我們的榜樣,是我們在家庭中與各成員的關係,我們與國家及世界的關係之榜樣。(參閱路二:51等)耶穌在公開生活中以言以行服務別人,這提醒我們,人類一家的團結已徹底加深了。團結是一高遠的目標,此目標使人類為正義與和平付出的努力變得崇高。世人所週知的最終極的團結行動─耶穌基督為世人死於十字架上─為我們基督徒展開了跟隨基督的道路。如果我們求和平的工作完全有效,必在基督內分享。祂的死亡為所有世人帶來生命;祂戰勝死亡就是保證,保證了團結與發展所需的正義,會帶來永久的和平。
但願基督徒接受耶穌為救主,能引導他們的努力;但願他們的祈禱支持他們,藉著以社會關切的精神發展各民族,而致力於和平。

十一、最後的呼籲
就這樣我們邁向一九八七年。希望這是人性終於拋開以往的歧見的一年,是人們全心尋求和平的一年。希望我這一篇文告提供一個機會,使每個人加深他們對人類一家團體的一體性之承諾。希望這文告能激勵我們在整體發展中為我們的弟兄求真的祝福。
文告一開始我說明了團結這主題是對每一個人說的。現在我重覆對各位的要求。我願意用下列的方式特別呼籲:
─向所有的政府領導人及對國際事務有責任的人士,我呼籲:為了確保和平,請加倍致力於個人及國家的整體發展。
─向所有參加亞西西世界和平祈禱日的人士以及當時在精神上與我們結合一起的人士,我呼籲:我們要一齊為世界和平作見證。
─向所有在旅途中及參與文化交流的人士,我呼籲:請你們作為相互更加了解及更尊敬的有意義的媒介。
─向世界上的青年人,我年輕的兄弟姊妹,我呼籲:用所有的方法,與各地的年輕人,在兄弟般的團結中推動新的和平盟約。
對實行暴力與恐怖主義的人士我也想說,請你們聽聽。一如以往我再次懇求你們,請放棄以暴力來追求你的目標─即使目標本身是正義的。我懇求你們放棄殺戮及傷害無辜。我懇求你們停止損毀社會的基礎。暴力的方法不可能讓你們或任何人獲享真正的和平。你若願意,你仍能改變。你能證明你的人性及體認人類的團結。
無論何地,不論何人,我向所有人士呼籲:認同每一個人為兄弟姊妹。使我們連結一體的因素遠多於使我們分裂的因素:這是共同的人性。和平常是上主的恩賜,可是也有賴於我們。和平的鑰匙就在我們掌握之中。是否要用來開啟所有的門,就全在於我們了!

一九八六年十二月八日發自梵蒂岡
教宗若望保祿二世


註解:
1. 宗座公報59(1967),第1098頁。
2. 《民族發展》通諭,76、87。
3. 1986年教宗世界和平日文告,4。
4. 參閱《民族發展》通諭,3。
5. 同上,35。
6. 同上,14—21。
7. 同上,42。
8. 同上,43。
9. 參閱《民族發展》通諭,55。
10. 同上,76。

和平是不分國界的價值

南北部、東西方:只有一種和平

一、和平是普世的價值

在此新年的開始,因和平之王基督的啟示,重申我與整個天主教會致力於和平的承諾。同時我向世界每一位和一切民族,表示我最誠懇的問候和祝賀:願你們大家平安!大家內心平安!和平是如此重要的價值,應該為大家再次宣告並推動之。沒有一個人不受到和平的福利。當和平占優勢時,沒有一個人心不雀躍的。只有當世界各國把和平當作普世的價值去追求時,所有的國家才能真正發現它們彼此相連的命運。

在這個聯合國所宣佈的國際和平年,第十九屆世界和平日的機會上,我把深刻的信念,當作希望的訊息貢獻給你們每一位,即「和平是不分國界的價值」。和平的價值符合所有人,是所有善心的男女的希望。這就是我所要向你們每一位尤其是世界的領袖們所要宣告的。

有關和平是普世價值的問題,需要以極度知識的正直、誠意和對自己及世界各國敏銳的責任感去面對。我願要求那些負責南北部和東西方之間關係政策的人士,深切相信只能有「一種和平」。那些世界的未來在他們手中的人士,不論他們的政治哲學、經濟制度或是宗教誓約是什麼,都被召致力於一個基於社會正義和人性尊嚴與權利的唯一和平。

此任務要求對整個人類徹底的開放,以及世界所有國家彼此相關連的信念。這種彼此相關是表達彼此相互依賴方面,不是彼此互惠就是彼此破壞,因此,世界性的關懷和合作成了道德的命令,向個人的良知和各國的責任提出呼籲。是在這種道德的要求下,於一九八六年元旦我向全世界宣告和平的普世價值。


二、和平的威脅

在此新年開始展望和平,我們深深意識到在目前的情況下,和平也是停靠在非常脆弱的基礎上的價值。乍見之下,我們把和平作成絕對要求的目標似乎是烏托邦,因為我們的世界在對立的政治、意識型態和經濟集團的背景下,顯露出過分的利己主義。在這些體制的支配之下,領袖和許多團體,追求他們特殊的目標和權勢、進步及財富的野心,不太考慮國際間關懷的需要和義務,以及屬於整個人類大家庭的所有民族的共同利益而應有的合作。

在此情況下,形成並保持了人民、團體和個人之間分裂和對立的集團,使和平搖擺不定並極度阻礙和平發展。立場的堅持以及過分想維持自己的利益或是增加財物,往往成了行動的理論基礎。這樣引發對別人的剝削,而對立升高走向滋生自私以及增加對別人的不信任,在這樣的情況下,受苦最多的是那些弱小者,窮苦人和沉默的人。當一個較窮苦的人和比較不能自衛人隸屬於權勢之下時,這種情形就直接發生。間接的是當經濟的勢力用來剝奪人們合理的財富,並將他們壓伏在經濟和社會的統制下,產生不滿和暴力可惜這樣的例子在今天太多了。就是由於東西方對峙而產生的核子武器包含在內。核子武器的毀滅力那麼強,核子武器戰略那麼廣大,使得人民的想像力往往為恐懼所癱瘓。這種恐懼不是沒有根據的。答覆這種由於核子毀滅所帶來的正常恐懼的唯一方法是,進行減少核子武器的談判,並且彼此同意採取減少核子戰爭的方法。我要求核子強國再度反省他們對這事的非常嚴重的道德和政治責任。有某些核能國家已依法接受國際的條約。為大家來說,這是由於為和平與發展的基本的共同責任而有的義務。

可是核子武器的威脅,不是使衝突常存在而增強的唯一途徑。武器-普通的和尖端的-買賣的增多產生悲慘的結果。當強國避免直接衝突時,他們的競爭往往在世界其他地方發生。由於富國所補給的武器,以及強國利用窮苦和無力自衛者而尋求區域性的優勢,使地方衝突成為意識型態的衝突,地方性的衝突和區域性的爭論更趨嚴重而拖延。

武裝衝突並非是使窮苦的人擔負今日世界不公平的擔子的唯一方法。開發中國家即使在爭脫了這種鞭笞之後,應該面對可怕的挑戰。從各個幅度看,未開發一直是世界和平的極大威脅。事實上,在「南半球」和「北半球」的國家之間,存在著使窮人和富人分裂的社會和經濟深淵。近年來的統計在某幾個國家顯示出進步的現象,可是在其他許多國家中此鴻溝更大。此外,尚有無法預料的和浮動的金融情況,直接打擊某些正在努力達成某種正面發展的國家,負債累累。

在這種情況下,普世價值的和平陷於極大的危險。即使目前沒有真正的武力衝突,可是有不公道的情況存在就有衝突的原因和潛在力。無論如何,完全有價值的和平的情況是無法與不公道共存的。和平不能降為單是沒有衝突的;和平是「秩序的和諧」(註1)。和平的失落是由於受特殊團體的社會和經濟剝削,他們在國際間行動或在開發中的國家裡以中堅份子身份而作為。和平的失落是由於國與國之間,或是在國家中,有錢人與窮人敵對的社會分裂。和平之失落是因為運用武力而產生仇恨和分裂的苦果。和平之失落是,當經濟的剝削和對社會結構的內部緊張,使人民無法自衛並希望幻滅,成為暴力的毀滅力量的犧牲品。和平之為價值,一直為既得利益和分歧而對立的解釋而陷於困境,同時也被從事意識型態和政治體制的精明手腕所害,他們以統治為他們的最終目的。


三、克服現在的情勢

有些人聲稱現在的情勢是自然而無法避免的。人與人以及國與國之間的特色就是常有衝突。這種學說的和政治的見解,轉移為社會的一種模式以及國際間的一種體制,以競爭和對立為主,而強者占優勢,從這種見解產生的和平,只能算是一項「處理」,為「實質政策」原則所提示;既為「處理」,就不太尋求以正義與平等解決緊張,而卻操縱分歧與衝突以維持某種平衡

,為能保持統制者的利益。顯然的這種建立在社會的不公道和意識型態的衝突上的「和平」,並以此而維持的和平,絕不會成為世界真正的和平。這種「和平」無法處理世界緊張的主要原因,或是給予世界那種能解決南北和東西雙方分裂的見地和價值。

對那些以為集團是無法避免的,我們的答覆是,樹立新型社會和國際關係是可能而且是必須的,為使正義與和平能確立於穩固和普世的基礎上。實在說來,這種新型式不能單是從上或是從外部硬加,或僅以方法和技巧來達成。因為摧殘和平與發展的對立和緊張的根子在於人心。為此應該改變的是人們的心和態度,需要個人的革新和皈依。

假如我們研究這些年社會的演變,我們不但可以看到許多的傷痕,也看到我們同時代的人和民族有克服目前障礙的決心,為達成一種新的國際體系。這是人類所應該採取的途徑,假如我們要進入一個普世和平與整體發展的時代。


四、彼此關切和交談的途徑

任何一個能克服集團和對立思想的新的國際體系,應該每一個人致力於使人類基本的和首要的需求,成為國際政策的優先。今日在世界各地有許多人,深切地感到他們基本的平等、人性尊嚴和不可侵犯的權利。同時愈來愈意識到人類有共同的利益、使命和命運,所有民族雖有各國不同的特色和富藏,都被召組織成一個大家庭。此外,也發現資源並不是無限的,而需要卻是無窮的。那麼,於其浪費資源或用來做毀滅性的致命武器,還不如用以滿足人類首要的和基本的需求。

最重要的是發現,個人與個人之間國家與國家之間的和好、正義與和平已有進步─人類到了某種非常嚴重的威脅人類的未來的階段─這已不在是某幾個理想主義的寶貴的呼籲,而是人類生存的條件。為此,今日非常需要一種建立在正義與和平上的秩序,作為所有人民和政權清處的道德要求,超越一切意識型態和體制。除了每一個國家的公共利益之外,重視所有國家整個大家庭的公共利益,顯然是一項道德的和法定的義務。

通往一個不分邊界所有的人民和各大洲之間,盛行正義與和平的世界團體的正確道路是,關切、交談和四海之內皆兄弟的道路。這是唯一可能的途徑。政治、經濟、社會和文化的關係和體系,應該受到關切和交談的價值的影響,這事也要求有一種機構,一個特殊的世界團體的組織來監督所有人民的公益。

為能有效達成這樣的世界團體,顯然的那些為權力、意識型態、維護個人權益和財富等所污染的思想和政見,必須放棄,而以彼此信任的精神作分享和合作的心胸來替代。

承認人類大家庭是一個的呼籲,為我們的生活和我們對和平的承諾,有很實際的反響。這是說,首先我們放棄分歧和剝削的想法。這表示我們要致力於新的關切,人類大家庭的關切。這是說看到南與北之間的緊張,而以新的關係,大家的社會關切來代替。這種社會關切真誠地面對今日所存在的深淵,但並不默認任何經濟決定一切的論調。它承認這個久已沒有把握的問題的複雜,但還能為人們所改正,因為人們在世上彼此以手足之情相看待,的確在經濟成長型態上的轉變,影響了世界各地而不單是最窮的人。可是把和平看作是普世價值的人,願意運用這次機會縮短南與北之間的差別,而培養能使他們更親近的關係。我想到原料的價格,技術專門知識的需要,勞工的訓練,千萬失業者的潛在生產力,貧窮國家的債務,以及開發中國家內基金的妥善和負責的運用等。我也想到那些分別製造緊張的許多因素,以及組成

一起而使南北關係對峙的因素。這一切可能而且應該改變。

假如社會正義是表示讓所有人民走向和平,那麼和平是世上人類生命各層面─社會的、經濟的、文化的和倫理的─正義與真誠關係的不可分的結果。這種歸向社會性關切的心態,也能顯示出目前東西方情形的缺陷。在我向聯合國大會有關裁軍的第二次特別會中,我曾探察許多為改善東西雙方兩大強國之間關係的因素。這一切當時所推薦的,並從那時到如今一直肯定的方法,在於人類家庭相關切而一同沿交談的路邁進。交談能把東西方關係因緊張而關閉的許多門打開。交談是人們彼此發現對方的方法,並且發現那些往往隱藏在人心內的希望與和平的抱負。真正的交談超越意識型態,而使人們在人生的現實中相遇。交談突破先入為主的觀念和人為的障礙。交談使人們以一個人類大家庭的成員而彼此接觸,雖然擁有大家不同的文化和歷史。內心的皈依要求人們促進四海之內皆兄弟;交談幫助達到這一點。

今天這種交談更見迫切。放任的話,武器和武器系統,軍事戰略和同盟,都成了如此影響今日人類的恐嚇工具,和彼此的反唇相譏和畏懼的工具。交談觀察這些與人類生命的關係。我首先想到在日內瓦為裁減軍火的多次交談。但願因赫爾辛基歐洲安全的合作會議的最後決議所開始的多國交談等,此程序明年將在維也納覆審並且繼續。有關南北之間的交談和合作,我人可以想到曾託付給某些團體的重要任務,例如聯合國貿易及發展會議,和樂美(LOME)議會,那是歐洲共同體所致力的。我也想到那些因邊界開放而人民能自由旅行而能有的交談。我在想當一種文化由於和另一種文化接觸而更形豐富時,當學人能自由溝通時,當工人能自由集會時,當青年人能為將來聯結力量時,當老年人能與所愛的人重聚時,才有交談。交談的道路是發現的途徑。我們愈能彼此發現,我們愈能以和平的連繫代替過去的緊張。


五、建立在關切和交談上的新關係

以關切的精神並運用交談我們將學習到

─尊重每一個人;

─尊重別人的真正價值和文化;

─尊重別人合法的目的和自決;

─為了瞭解並支持別人的善而忘記我們自己;

─為了出自平等和公義的發展和成長,以群體的關切貢獻我們自己的資源;

─建立一些架構以能確保社會性的關切和交談,成為我人生活的世界的持久特色。

當我們學習強調人的卓越時,出自二個集團的緊張,會成功地為關切及交談的互屬關係所取代。人格的尊嚴以及他或她的人權的維護是不穩的,因為他們常常受上述集體的緊張和歪曲的傷害。這事能在某些國家中發生,即在那些國家裡許多個人的自由雖然受到保障,可是個人主義和消費主義在那邊扭曲並曲解生命的價值。這在個人沉沒在集團的社會中會發生,也能在那些年青的國家中發生,它們急於想控制本身的事務,而卻往往被迫牽涉到強國的某些政策之中,或是受到目前利益的引誘而犧牲自己的人民。在這一切的事上我們應該強調人格的優點。


六、基督徒的看法和承諾

信仰基督的兄弟姊妹們,在耶穌基督內,在福音的訊息和教會的生活中,能找到高尚的理由和非常鼓舞的動機,努力在今日世界達成唯一的和平。基督信仰的中心是耶穌基督,祂在十字架上伸開雙手,目的是集合離散了的天主的子女(參閱若十一:52)拆毀分裂的牆壁(參閱弗二:14),在友愛與和平中聯合所有人民。樹立在世界上的十字架,它象徵性地擁抱南北部和東西雙方,並有將他們聯合的能力。

為信仰所光照的基督徒,知道為什麼世界是分裂、緊張、對抗、集團和不公不平等的場合,而不是真正兄弟友愛的地方的最終原因,實在是罪就是人道德的脫序。可是基督徒也知道基督的恩寵一直不斷的賜予世界,它能改變人的處置,因為「罪惡在那裡最多,恩寵就在那裡也越是豐富」(羅五:20)。擔任基督的工作並分施祂救贖恩寵的教會,她主要的目標就是聯合所有的人民和民族合一、友愛及和平。梵二大公會議說「促進合一與教會內在使命頗相吻合,因為教會在基督內,好像一件聖事,就是說教會是與天主親密結合,以及全人類彼此團結合一的記號和工具」(註2),把不同民族集合為一個而又普世性的教會「能在不同的人類社團和國家中,成為一個聯繫他們的鎖鏈,只要他們信任教會並確保她執行這項使命的真正自由」(註3)。

這種出自信仰的觀點和這些要求,先應該使所有的基督徒更意識到不合乎福音的情況,為能淨化並改正之。同時基督徒應該承認並且重視為改變這些情況所作的努力的正面記號,他們應該有效地支持這些努力,維護並加強之。

為活潑的希望所鼓勵,能在絕望中抱希望的基督徒(參閱羅四:18)應該超越意識型態和制度的障礙,而與有善意的人進行交,而建立起新的關係和關切。有關這一點,我願意向那些在國際間志願工作,和其他為了在不同集團的高階層,建立分享和友愛連繫的人士,表示我的敬意和稱讚。


七、國際和平年及最後呼籲

親愛的朋友,兄弟姊妹們,在新年元旦我在向你們大家呼籲:放棄敵意,拆毀世上所有的緊張羈絆。我要求你們把南部與北部,東方與西方的緊張,轉變為彼此關切和交談的新關係。聯合國以宣佈一九八六年為國際和平年。這項崇高的努力,為我們是極大的鼓勵和支持。為達成和平年目標最好的方法,不就是使南部與北部及東方與西方的關係成為普世性和平的基礎嗎!

向各位政治家們呼籲:運用你們的領導,激發人民朝此方向努力。你們各位實業家,負責財經和商業組織的各位人士,我呼籲:再次反省你們對所有兄弟姊妹的責任。

你們各位軍事戰略家、軍官、科學家和技術人員,我向你們呼籲:運用你們的專長推動交談和瞭解。

你們各位受苦的人、殘障者、身體不便的人,我要求你們貢獻你們的祈禱和生活,為能拆毀分離世界的障礙。

你們所有信仰神的人,我要求你們意識到是在一個天父的大家庭中生活。我要你們每一位,無論是青年人和老年人,弱小者和有權力者,擁護和平,把它看成你們生活中最大的團結的價值。無論你居住在此星球的那一方,我誠懇要求你追求關切和誠懇的交談。和平是不分國界的價值:南部與北部,東方與西方,天下一家團結在唯一的和平之下。


一九八五年十二月八日發自梵蒂岡

教宗若望保祿二世



註解:

1. 聖奧斯定《天主之城》19,13,1。

2. 《論教會在現代世界牧職憲章》,42。

3. 同上。